今天101/6/29我太太(陳)請朋友(林小姐)代訂了淡水中正東路35號的萬熹大飯店
傍晚前去櫃檯要CHECK IN時櫃台竟然告知查無此人
當時太太有請櫃台再三確認都得到不清楚,沒有這個人的答覆
想打給了林小姐確認但是都在忙線中
想說都到現場了不想再換其他地方就直接刷卡付了1900的住房費用
到了房間與林小姐聯絡後告知早已付了1800的住房費用
太太再前去櫃檯詢問的結果竟然離譜到整個不行
原來櫃台把已付清與未付清的客人登記在不同地方
當初只要多用點心多翻一下其他登記本不就沒有這個問題嗎?這擺明不就是人為疏失嗎?
要不成是我們自己口齒不清說話含滷蛋,讓櫃台聽不清楚誤會了很不好意思對吧?
住房費用1900我們認了
飯店沒有實質補償我們認了
林小姐已付的住房費用要退款需要本人拿發票來退我們也認了(林小姐必須從信義區一路趕過去)
林小姐已付的住房費用要退可以但是要本人拿發票來退款,而且要在22:00完成手續才行 << 這是一般飯店退費SOP<br>
但是櫃台方面連最基本的道歉與對不起都說不出口(嘴裡含鑽石捨不得開金口是不?)
這一點讓我們非常的不解與憤怒
連我打電話前去關切時櫃台小姐一副跩個二五八萬的態度
分明認為不是櫃檯的疏失連個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
是不是我今天沒撥這個電話櫃台連理都不想理??
這麼跩也能當服務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