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映象"當初和老公有入住過一晚..當初是公司犒賞業績優越人員所辦的獎勵其中住的房型是還蠻大間的...不過看了他們的一些硬體設施....一整個無言!!看了他們的價位...更是無言!!回頭看了山下的福華及太平洋會館...心想!!我應該不會再有機會踏進來!!不過還好公司招待~~免費!!不然應該會%$^&^@$%&^
這篇好像上新聞了耶~ 今日(7/9)下午5點新聞我有看到!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篇~飯店業者拿出那張住宿卷~時間的確是過期的! 問題出在是不是飯店偽造的,或者是不是當事人網路上買的~假如是當事人再網路上跟第三人買的話! 那就真的站不住腳了~
剛剛看中X新聞 沈經理對樓主保留法律追訴權囉(聽說這種說法跟走夜路唱歌壯膽一般)不過跟拍人像一樣 角度不同 給人的感受也大不相同報導中業者又SHOW過期票券又播監視畫面反觀樓主方面就是一位小姐(變音成男聲)出言否認記者的結論是消費者要提出更多證據要不是看過這棟樓還真會以為是飯店遇到奧客啊
我剛也去找新聞來看了,我的感覺是樓主被模糊焦點了。今天不管那個票劵是不是過期的,飯店已經有誠意的讓樓主入住了,可是軟體跟硬體設施還是要有一定的水準吧!現在變成在爭論那個過期住宿卷的問題,都沒提到飯店本身的設施跟品質,這樣好像沒報導到什麼。
二則新聞的重點似乎都放在飯店經理手上那張「他家的」票卷上!樓主「咬」他們的目的何在?沒說!住宿一夜為何換三次房間? 沒說!服務敷衍和品質低落...一語帶過;此件糾紛源於公關經理承諾定房卻又出爾反爾明確的謊言,我在文章中看到的證據變成一點都不明顯!這些該重視保障消費者訴求的證據通通被忽略了,最後卻強調消費者沒實證要小心挨告,縱使你有充份的證據顯示事情經過,一張已經交到原商家手上的「無使用期限」變成「過期多年」的票卷,卻變成讓其振振有詞的免死金牌了!這件糾紛教育了消費者如我等,日後使用住宿卷可能也必須防範的陷阱!
店家都是這樣的啦…小弟有寫部落格習慣,自然也養成拍照的習慣有時候點完菜菜單收去了… 來的菜不一樣,反映後他說我就是點這樣,叫他拿菜單又不拿出來那看相機吧… 當場尷尬也有店家到部落格嗆聲過… 只是幫店家說話的人好像平常都不上網的,「手路」都很粗
看到新聞囉!一整個偏向飯店,服務和品質都沒提,當台灣人的是潘仔嗎?啊!交通部的形及評鑑咧?政府無能..................................................................................................................為力啊!應該不會被政府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