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可以由這個事件來關注兩件事情 :一. 山區土地私有的問題: 山區土地應為公有,民眾只能有在地居住權(原住民).二. 水源地上游土地私有的問題: 水源地上游由禁止住人,禁止做任何開發與使用.這應該是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