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他放了一個可樂箱有人摔到也不對[警視不清],更何況經過時沒放,文中清楚說明經過時是沒放任何東西,才會跌到,請問我無限上崗什麼??舉王品是舉例,無其他意義,今天因為餐廳必經走道缺陷,導致傷害,就算是麥當勞也會處理負責,難到你家人快60歲,經過餐廳地板缺陷導致傷害,你不聞不問??
如果今天是年輕人跌也就算了,要是年長者摔到頭或摔下去力道過大,誰負責??不是你的家人你可以理性,可以說我態度甚致我舉例王品錯誤,但店家地板缺陷導至傷害且沒警示牌,無庸置疑就是錯
你所說的店家道義,是要客人坐在座位上10分鍾後才開始自己去爭取的,如店家一開始被女服務員通知,就開始主動協調了,我沒話說,我說的話我能負責,我也歡迎店家為自己澄清,我有不對我就道歉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我用餐
餐點沒有問題
我付該付的錢
連折扣都不必
至於受傷的部份
就醫
以該有的單據加上大家要的心意
去向店家要求
不就是這樣
跟是誰受傷沒有關係
家母受傷難道該跟不付錢劃上等號
這是兩件事
有些事並非是當事人,作為一個觀眾當然可以很輕鬆的道出自已的想法
受傷跟付餐費,真的是兩碼子事嗎,我認為並非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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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用餐時,因為服務人員大意,送餐不甚打翻手上的湯品,大量濺灑在椅背上的外套及LV背包
當時也還沒用到主餐,晚餐吃下來超不爽的,整個用餐情緒都被影響..
最後店家並未給予折扣,關於這一點我是不太高興,我不想假聖人,但我的確不開心
附帶一提,我們並未要求賠償外套跟包包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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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一個消費者或是店家,遇到狀況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
我不想為難你,要求賠償費或是清潔費,我也不想當一個奧客
講白一點就是我希望你在餐點上面有折扣,或是免費
因為我光事後乾洗外套跟送洗包包的錢,就已經超過用餐的費用
我知道要求賠償是我的權利,用餐付錢也是我的義務
今天我是可以要求1200或更高賠償的,然後不開心的付清800元的套餐,我還倒賺~何樂不為?
我跟店家要求賠償,店家照收我全額餐費
我不跟店家要求賠償,店家仍收我全額餐費
我不跟店家要求賠償,店家優待甚至免費
哪一個選項,客官還會再次上門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覺的處理事情方式有很多,如何可以讓雙方都滿意,那是一門高深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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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樓主文中,說實在他要求個三、五千賠償也並不過份
店家第一時間就沒有處置得當,事後又收取全額餐費,是我也不爽
沒有任何人的60歲長輩受了傷,還會有心情用餐到結束。
消費者要求高額賠償
店家減免用餐費用
怎麼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