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台中市民在2018/02/16下午16:00
攜眷前往貴縣尖石鄉數碼天空用餐,我太太在用餐完畢後,下樓使用顧客唯一能通行上下樓的旋轉樓梯,因樓梯狹窄又是上樓與下樓顧客共同使用的唯一通道,因與上樓顧客擦撞緣故,我太太從旋轉樓梯上頭下腳上姿勢摔下有半層樓高度,店家一開始就不願協助處理,在本人請求下,再撥打電話請消防局救護車送往榮總竹東分院。為公共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請貴府針對此樓梯安全性予以檢查。

有向消保處申訴
消費關係要旨:
餐廳設施有公安危險,造成意外傷害
申訴處理經過:
2018/02/16用餐,本人之配偶下樓時因該餐廳樓梯設施不良,跌下半層樓高度,經送往榮總竹東分院緊急治療,該店自稱主管楊月英並未協助送醫,並稱完全非該餐廳設施不良(這點已申訴新竹縣府工務單位),請貴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予以協助。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在餐廳營運過程,因餐廳設施不良,事件發生前未設警告標誌提醒顧客,事件發生後又不在第一時間提供救護,只急著撇清非餐廳設施因素,後經醫院醫護緊急治療,做電腦斷層掃描,醫生初步判定沒有內出血及骨折,但是因撞擊點在頭頸部以及手部,所以建議要密切觀查48小時,有無後遺症。
請求內容:
請該餐廳負起公共意外之責,並有具體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