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開自由討論的平台,應容許不同的聲音,若每一篇的發文討論,網友都只能附
和或說好,就稱之為「一言堂」,我相信,目前的Mobile 01網站,還不至淪落到此
地步。
不論是公開回文或有發私訊給我的,在此再次跟大家說聲:謝謝大家關心!
為保持之前發言的完整性(避免讓人覺得我修改之前的發言而提出質疑),但對於之
前發言有需要補充的地方,又擔心只針對某部分補充而無法連貫或造成誤解,故對於
本人的想法,從頭到尾再做一次完整性的說明。
首先在此聲明,本人不是店家或店家親友,與店家毫無關係,本人也無任何親友從事
蛋糕烘培業,居住地與店家相差甚遠,絕非鄰居。與新聞事件中的廖小姐也不認識,
只是以網友的身分、旁觀者的角度,來發表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在台灣,大家都把難搞定的顧客通稱為「奧客」。看到廖小姐在電視上的投訴,以及
在網路上的發言,根據消費者行為研究,對照您近一個月的行為,比對元智大學企管
系沈永正副教授的言論:

(出處:新消費者運動 奧客商機 出處:天下雜誌 426期 2009/07)
http://tw.myblog.yahoo.com/jw!quyatCiYHxY4L2cpnnB4iEV7pn8-/article?mid=11536
第一種為安靜不語的顧客,他們對不滿沉默,很難察覺,但事後上網PO文、傳播,破
壞力強。
(3/25廖小姐上網PO文、傳播,訴諸各大媒體)
第二種為理性抗議的顧客,會抗議,但多半能夠就事論事的類型,業者若能即時處理
他們的問題,多半就可以安撫其情緒。
(3/6廖小姐就事論事,將問題反應給店家,店家於3/6道歉、承諾退費、並於3/18接受
廖小姐要求的款式蛋糕送至台中)
第三類是正港的奧客,會把小事化大,甚至幾近無理取鬧的程度。但即使是這種奧客,
企業也有可以從中取經,改善服務的地方。
(引爆點在於,廖小姐與店家於3/6已達成協議[註1],雙方因在雅虎拍賣的下標問題沒
有共識[註2],廖小姐認為這個蛋糕雖沒付款但是補下標證明交易存在,店家認為廖小
姐於3/4電話訂購非網路訂購、且3/6接受和解退費卻又另外下標,故認為3/6的是屬另
一個訂單,店家請廖小姐取消交易但廖小姐不願意,店家因廖小姐不履行交易給而給予
廖小姐負面評比,收到負面評後的廖小姐,指控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並
開始展開一連串的報復性PO文及訴諸媒體[註3][註4][註5],開始模糊焦點,指控3/6
收到的蛋糕差很大,而指控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的同時,身為賣家的
廖小姐,對自己鑽漏洞規避拍賣費用一事隻字未提)
比對沈永正副教授的消費者行為研究,廖小姐以上三項皆符合。
[註1]
根據雙方往來信件可看出,店家在3/6廖小姐收到蛋糕,提出抱怨後,第一時間已積極
道歉處理,3/6雙方已達成協議:

(出處:廖小姐3/25於本網站PO的原文-可怕的 綠果造型藝術蛋糕 (共五家新聞媒體報導!)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3&t=3273132&last=42755596第1樓 )
[註2]
雙方在雅虎拍賣平台護給的評語,綠色為店家、紅色為廖小姐:

(出處:雅虎拍賣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Y8085969876& )
[註3]
3/25開始積極在各網站及媒體投訴

(出處:廖小姐3/25於本網站PO的原文-可怕的 綠果造型藝術蛋糕 (共五家新聞媒體報導!)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3&t=3273132&last=42755596 第1樓)
[註4]
3/25特地到本網站註冊發抱怨文

(出處:Mobile01網站)
[註5]
蘋果日報報導

(出處:2013年03月27日蘋果日報)
根據雙方往來信件可看出,店家在3/6廖小姐收到蛋糕,提出抱怨後,第一時間
已積極道歉處理,且3/6雙方已達成協議:

(出處:廖小姐3/25於本網站PO的原文-可怕的 綠果造型藝術蛋糕 (共五家新聞媒體報導!)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3&t=3273132&last=42755596第1樓 )
發生消費糾紛,店家一定有需檢討的地方,第一個蛋糕確實有進步空間,但雙方
已和解,我就不再對店家的部分多發表意見,也相信經歷這件消費糾紛後,店家
也能記取教訓,在商品面、服務面做一個提升。任何的烘培業師傅都是從零開始,
吳寶春也是在麵包店熬了很久才出頭,希望這家店也能出個 Pierre Marcolini
這樣的世界甜點冠軍。
有網友對我提問,我若收到這個蛋糕,我回答笑一笑而已,店家若為了蛋糕做不
好誠心道歉我接受道歉,但我覺得吃東西付錢是應該的,我會付我該付的錢。第
15樓的網友也PO了他曾收到的科基犬蛋糕,他也是笑一笑就把蛋糕分著吃掉了,
可見跟我有相同想法的網友也是有。
PO一張之前家人生日買的Häagen-Dazs蛋糕,大家唱完生日快樂歌,分著吃掉
後各自回家,就是很一般的蛋糕毫無驚喜,

非常感謝廖小姐提供的訊息,下次家人生日,肯定向您PO的這家店購買,期許能
帶給家人更多的歡樂。
民法中有關誠信的「霸王條款」,即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
為目的,此舉意在規範奧客占廠商便宜。消費者雖有其權利,但非無限上綱。
(出處:中時電子報2011/02/15 11:17)

然而,在廖小姐3/25大聲向媒體指責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的同
時,自己本身也是賣家的廖小姐,賣東西時規避拍賣費用!([註6]、[註7])接
受媒體訪問及網路PO文投訴,對自己鑽漏洞規避拍賣費用一事隻字未提!在
跟店家購買蛋糕的同個月份,3/11、3/19將成交金額修改成10元讓買家下
標規避拍賣費用![註8]廖小姐再拍賣的優良評比是124,足足是店家的30倍
(店家優良評比4),評比一百二十幾的廖小姐絕對是對拍賣規則熟稔,在扮
演賣家角色時規避拍賣手續費,而您在扮演消費者買家角色時,又是如何對
待店家?廖小姐在罵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的同時,是否以相同
標準來檢視自己的行為?
[註6]

[註7]

[註8]
廖小姐身為賣家時,3/11、3/19在雅虎拍賣將商品改成10元以規避拍賣成交手續費。




(出處:雅虎拍賣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aboutme?userID=Y8085969876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Y8085969876&
http://tw.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c83964185
http://tw.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b89244153 )
廖小姐佔盡店家便宜,蛋糕拿了兩個、錢拿了、拍賣負評給了、訴諸各大媒體,
並接受電視台訪問數落店家,並於3/30收到蛋糕再次PO文,並對店家撤下道歉
文一事頗有微詞。廖小姐近一個月的一切一切行為,看不出你自述的『饒人處且
繞人』。如此大動作上網PO文、傳播,訴諸各大媒體,店家於3/6第一時間就積
極道歉處理且達成共識,並非在媒體報導後才處理,雙方因下標沒共識導致負評
產生,自此廖小姐積極投訴媒體,開始模糊焦點,指控3/6收到的蛋糕差很大。
比對元智大學企管系沈永正副教授的消費者行研究,廖小姐的行為每項皆符合,
您在罵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的同時,是否以相同標準來檢視自己的
行為?3/6雙方早已達成協議,早該落幕的事,利用網路與媒體的力量展開一連
串的報復性行為,而廖小姐向媒體指控店家規避拍賣費用鑽漏洞態度惡劣的同
時,身為賣家的您,對自己鑽漏洞規避拍賣費用一事隻字未提!蛋糕拿了兩個、
錢拿了、拍賣負評給了、訴諸各大媒體、檢舉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所有行為刀刀
見骨、事事一定爭到贏,不如您意的回文一一反駁,甚至對網友提告,導致許多
不同想法的網友在本篇不敢發言(怕被你告),目前看來全面大勝利的您,究竟是
願不願意給店家一條生路?所以,廖小姐,您自己捫心自問,近一個月來您的行
為究竟是不是奧客?
關於廖小姐聲稱對本人提出告訴一事,本人會以平常心面對,若需個人資料,請
私訊通知,本人全力配合,絕不推託閃躲。最後,在此謝謝各位網友的批評、指
教與關心。
小月巴 wrote:
一個公開自由討論的平...(恕刪)
恩,看完了
很長的一段
1."奧客"一詞,非你說,我說,教授說就能定的
就像你說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定"一個名詞
不是誰說就算了的
不要每次都拿甚麼大學的教授,我覺得很好笑~
那我拿一個英國研究也給你要不要
2.事情總有先後順序
3/6的確達成協議,店家說會陪一個蛋糕
但在3/23號店家卻甚麼都不做了,不肯賠蛋糕也不肯退款
當然,廖小姐再次下標,但這是店家跟買家之間下標的事,應由""他們""來喬
但是"店家"在3/23表明不肯退款或補一個蛋糕才導致3/25的文章
如果3/23店家表明了誠意想賠,相信3/25的文章不會出現
而您一直不回答我這個問題?。。。。。
3.今天廖小姐在賣東西用了手段
這有甚麼好討論的?你應該是要去奇摩檢舉,而非在這裡當FBI吧
我看不出這跟蛋糕事件有甚麼關係
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有人覺得賣家要規避手續費
而奇摩也沒有發現
買賣成立了,也沒甚麼好抱怨的
4.別再拿"奧客"一詞的解釋了
假如有幸收到三聯單,在看法官判決吧
網路講話本來就不是口無遮攔
也不要拿別人說的解釋(甚麼某大教授
就把自己無限上綱了
5.剛註冊就不能發文?
那你真是再01待太短了
很多都是剛註冊來發文的
這有甚麼好查?
6.講一句實話,若店家3/23有心要賠一個蛋糕或退款
當3/25此文章出現時
店家理應會說:我們很有誠心要賠償廖小姐,這一切都有誤會,但對廖小姐的毀謗保留法律追訴。
而不是說:是顧客自己說這個顏色的,我們準備提告了。
7.廖小姐是在3/23才PO文章且給各大媒體的
您真的懂"得饒人處且繞人"嗎?
這句話是說在人家""道歉後""給人家台階下
而店家在3/30才道歉,且版主也無追打
只是報告事情後續
如果你的""得饒人處且繞人""是用在3/23的"拍賣負評給了、訴諸各大媒體,並接受電視台訪問數落店家"
那您的中文老師很失職
8.你說的對,01不是一言堂
所以"我"沒有禁止你發言
但對你收到三聯單一事感到開心
happy1937 wrote:
既然,已收新蛋糕
何需日後再PO文.....又不是當下
因為這篇原文是消毒文,是讓大家看到店家為了做出失敗蛋糕而願意道歉,讓大家知道店家有能力做出跟廣告差不多的蛋糕,懂嗎?如果我沒貼這篇文章,有誰會知道店家願意認錯道歉?又有誰會不再認為店家只做得出我們最先收到的那種蛋糕?我既沒因為多收蛋糕拿了賠款就寫一篇文來歌功頌德拍馬屁,也沒再對店家多抱怨半句,單純陳述事實這樣還不算幫店家消毒?收了蛋糕拿了賠款卻悶不吭聲只留原本那篇抱怨文在板上才叫占盡便宜還讓店家黑到底!
不知道我打這些會不會依舊對牛彈琴,反正懂的人自會明白。
chengjer wrote:
店家退錢事情就該結束了,反正現在只要不符消費著的意,就用媒體壓迫店家就範.
這件事情本來就在店家道歉補蛋糕賠價金最後我再補上一篇消毒文後就落幕了,哪裡沒結束?
說我用媒體壓迫店家就範,你言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