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台中金典酒店"龍蝦吃到飽"

我超喜歡樓主這一段

我沒有那麼偉大!!!

在暴怒的情形下要忍住脾氣,心平氣和的爭論就已經非常困難了!

更何況是去關心其他不認識的人......


萬個讚
除非是要找麻煩
要不然管別人幹什麼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我超喜歡樓主這一段我...(恕刪)






有些人的想法真的很奇怪~

不就是上個餐廳吃個飯~

還要管其它人的權益跟觀點~!?

這未免也太累了吧~




樓主小心釣魚約戰文~

怪怪的回應~看看就好~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孫小文 wrote:
您的確是回答的不夠清楚,煩請針對2~3點實問實答。謝謝...(恕刪)


我要是樓主根本就不鳥你這鄉民....除非你表明是酒店人員(或代表)!
哩咕 wrote:
1,10幾分鐘第一輪來,10幾分鐘解決掉,然後在長長人龍中排隊也有10分鐘超過...


問題請教:
1.您說:在長長人龍中排隊也有10分鐘超過,是指排龍蝦的隊伍嗎?如果是的話,那就頗為奇怪了,既然這麼多人排,怎會無其他人抱怨?
2.小弟問您全場大約多少人,據報導指出,金典栢麗餐廳每天大約是300人,所以只要看空位有多少,就知道大約有多少人,是滿場?還是一半,或者只有兩三桌?既然您說長長的人龍,那就是接近滿場了,或者滿場了,是嗎?
我前面已說過了,這些都是證人,而且同樣權益受損,是不是也該全部免費?但前提必須是您所言屬實。
3.您說8點多被告知無龍蝦(20:01還是20:39?),又說:「我怎麼會去知道金典有沒有去跟其他客人告知或如何告知!」
這說法也難以理解,您旁桌有沒有被告知您聽不見?您去取龍蝦,也沒看見別人被告知?所以龍蝦區沒有人排隊?
就我的用餐經驗是,金典的龍蝦,在正常供餐之下,是一個櫃台擺好整盤龍蝦,等候客人取用,幾乎不用排隊,也就是說,只要8點多有任何一人去拿龍蝦拿不到,理應都會被告知。而不是只有您5人。
結果您說的卻是
「我怎麼會去知道金典有沒有去跟其他客人告知或如何告知」
「當下關心自己的事都來不及了,誰還理其他人啊!!!」

所以我就不清楚您58分鐘的用餐時間所說的「長長人龍」,是排在哪裡?

這件事不應如此結束,有心的朋友們,您可以不喜歡我的言論。
但至少要讓消保官介入調查,鼎王事件: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鼎王集團廣告不實,衛生局已經做出行政裁處,共罰三百八十萬。連結
同場的消費者,或者任何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應該比照版主全部免費,各位以為然否?
我怎麼覺得有些人的提問有點怪怪的!
本草綱目紀載

xx 沒藥醫

誇張的台中金典酒店"龍蝦吃到飽"
孫小文 wrote:
這恐怕不可以喔,因為您被告知的時間,代表的是其他人可不可以比照您一樣退費甚至是求償,請您確實回答好嗎。
只有您被告知,或者全部被告知,這是兩回事,要請警方或者官方介入偵辦,這可是關鍵。

奇怪,你算哪顆蔥哪頭蒜
為什麼你問別人一定要回答
執法單位都沒問了,你還一直逼問
還說不回答不可以
實在無理過了頭
然後也從不要求酒店提供證據,也不問酒店
會不會對酒店友善得太過頭了,不分是非黑白了

我也來用你的邏輯問你
請妳為了避嫌,證明非酒店相關利益團體
這樣你的發言正當性才有可信度,問題也才會有人回答喔!
恐怕不可以不回答喔!

1.你的職業是甚麼,在哪工作?
該不會是金典酒店員工或律師吧!
還是你是酒店同行或曾從事相關服務業者?

2.你住在哪裡? 跟任何一家金典酒店有沒有地緣關係?
一樣證明自己有沒可能有偏見!

3.你到底有沒有向澄清酒店事發過程?(不必像質問樓主這麼激烈)
證明自己沒偏袒一方,確實公正地在尋求事實

孫小文 wrote:
坦白說,您的答案我蠻失望的。
我沒有看到幫其他人的說法在裡面。

坦白說,您的發言我蠻失望的。
告訴我為什麼受害者還要負責勞心勞力蒐證,幫其他可能受害者蒐證?
(別忘了突發狀況盛氣之下,有幾個人會冷靜注意這種細節,包括你也是因為不是當事人,坐在鍵盤後發言才能想得這麼清楚)
警察不敢也不會這麼要求,有多少證據問完後警察會再自行找可能證據
所有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都是如此
為什麼你要求比一般警方辦案嚴苛這麼多?
為什麼你不是向消保官舉發要求調查?
然後怪罪住在台南的受害人?(這點毫無爭議,金典酒店證實確實龍蝦吃不飽,沒吃霸王餐)
你從頭到尾沒提出證據來支持你的懷疑(應該要無罪推定」
在你還沒回答前,我嚴重懷疑你發言客觀性

留言隨同文章私訊,希望能得到您的公開回覆。

孫小文 wrote:
同場的消費者,或者任何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應該比照版主全部免費,各位以為然否?...(恕刪)


自己的權益自己想辦法爭取,樓主爭取到自己的,不代表他有義務幫助在場其他人,搞清楚再來義正嚴詞吧!

還有,樓主處理的是他和酒店的私契約部分,他沒權力也沒義務介入其他消費者和酒店間的糾葛;政府機關如果想對酒店做出任何行政裁處,那就循正常行政程序進行調查,甭勞你在這費心!

孫小文 wrote:
問題請教:1.您說:...(恕刪)



請您回答我:
1.您從事何種職業?
2.在哪高就?
3.請問在臺中嗎?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推倒胡 wrote:
自己的權益自己想辦法...(恕刪)


有一種情形,就是發問人就是金典的法律顧問
如果金典覺得站得住腳,請去提告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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