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台中金典酒店"龍蝦吃到飽"

shibasakikou wrote:
今天我開餐廳,說來用餐就可以無限拿哀鳳拿到爽
一個人五千
結果你來了以後,我跟你說 "不好意思,今天手機都送完了"
阿但是你滷肉飯已經吃了,你要付五千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或是今天我說是五月天演唱會門票8千
結果你買門票進來,發現全都是一些沒聽過的地下樂團
但是我說你已經聽了,所以不能退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除非今天樓主是在 "用餐之前",就被告知 "今天供應量已經不足" 這件事
而樓主自己執意要用餐,那當然吃飯就要付錢
完全在沒告知的情況下就不供應
這樣也有人能護航,還真是開了眼界!

佩服!
您一舉例就比我打一大堆字還要清楚明白。

shibasakikou wrote:
還是有人在幫無良店家...(恕刪)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金典這次真的是被大家罵慘了、最後還報案這點最讓人無法接受、這樣誰還敢去那裡消費???更不用說很多人還有上次整修工程壓死路人的印象!!!

另外我真的很佩服這位版大的勇氣、要是我應該就摸摸鼻子、最多小抱怨一下了事
還好版大後來沒有怎麼再理會孫小文了,不然我覺得我可能會想踹開版大吧。

看到他的文我就覺得煩死了。
問一堆沒有意義的問題還硬要人家回答。
整個火都炸上來了...
那個問問題的 , 怎沒上來回文了阿???

m531215 wrote:
未能依廣告履行消費合...(恕刪)


恩~我是看新聞才知道的,我覺得那個飯店業者後面得處理方式
真的是令人有點害怕,竟然說客人吃霸王餐
如果是真的也就算了,都已經跟人家講好了,還搞這招...

哩咕 wrote:
它的消費方式是,Buffet吃到飽每人1180,龍蝦+Buffet吃到飽每人1580(恕刪)


假如有一家小吃店陽春麵吃到飽50元,小菜+陽春麵吃到飽100元

客人點小菜+陽春麵吃到飽,但吃了陽春麵卻點一盤小菜就沒供應了

那這位客人是不用付賬了,還是付陽春麵的錢?

我是會付陽春麵的錢,畢竟還賺了一盤小菜


至於是餐廳誣告,還是樓主吃霸王餐,在沒有客觀的證據之下,還是讓法律解決
如果說5個人進去吃了約25分鐘.卻被告知沒龍蝦了.5個人馬上不吃起身離開要求全額退費
金典表示最多只能算4位1180的價格.個人覺得未免也太小氣了.雖然說東西要成本(5隻龍蝦一隻200)
其他算100.總共只收1500或許比較合理!
又如果是5個人進去吃了約25分鐘.被告知龍蝦已全部供應完畢.1個人起身去據以力爭.其他4位繼續吃
吃到等結果看怎樣在離開.約25分鐘後也是要求全額退費 我是覺得未免太得理不饒人了!
至於刷退會不會是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金典最後表示只能刷退後再以4人每人1180的價格計算
於是版主說好你刷退.金典幫版主刷退完後.版主把卡拿過來就走了.才會有後續的報警
與金典表示內部溝通不良的事件發生!
PS(以上為個人猜測事件當中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過程)
到現在還有頭腦不清楚的人來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話替飯店護航
(還是頭腦很清楚的故意說這些?!)
重量級牛排 wrote:
至於是餐廳誣告,還是樓主吃霸王餐,在沒有客觀的證據之下,還是讓法律解決

餐廳是否誣告,因為是告訴乃論
如果原PO沒時間(住台南無法經常請假往來),或沒心情告的話
餐廳就逃過一劫了! 也不用法律解決了。
如果樓主提告的話勝算很大
因為他們已經承認內部聯繫錯誤,並於TVBS新聞中表示當初同意刷退就是不打算收錢。
如果他們否認之前說的話,那他們應該算是做偽證,話也很難被法官採信了。

樓主有沒有吃霸王餐法律怎麼解決!?
不知道你的頭腦怎麼思考運作的
讓我們見識一下好嗎?(讓我們驚奇一下,或嘲笑一番好嘛!)

1.金典承認內部聯繫錯誤,並於TVBS新聞中表示當初同意刷退就是不打算收錢。
所以他們撤回霸王餐的指控,並主動找消費者道歉。(請花點時間找相關新聞及報導)

2.樓主陳述當時狀況,表示沒吃霸王餐。
所以兩方當事人證詞一致,你還是不相信,還有除了當事人以外更可靠的證人嗎?
你有甚麼證據證明樓主吃霸王餐嗎?
有拿出來,我們替你鼓掌!
沒有就像個男子漢一樣為不當懷疑樓主向樓主道歉吧!

告訴你一個簡單的常識,
有沒有吃霸王餐這種事在沒有人報案(金典已撤案並向消費者道歉)或提告的情況下
法院和法律都不會主動找你,因為兩造對這件事根本沒異議,不需要法院和法律判決。
你說讓法律解決,我真的不知道法律怎麼解決
你可以動一下超級無敵大腦告訴我們怎樣讓法律解決嗎?
重量級牛排 wrote:
假如有一家小吃店陽春麵吃到飽50元,小菜+陽春麵吃到飽100元
客人點小菜+陽春麵吃到飽,但吃了陽春麵卻點一盤小菜就沒供應了
那這位客人是不用付賬了,還是付陽春麵的錢?
我是會付陽春麵的錢,畢竟還賺了一盤小菜

這消保官都解釋得這麼清楚的事還在這邊灰
是真的搞不清楚,還是故意要打混戰?!

你覺得樓主和大部分去金典柏麗廳的人是專程去吃龍蝦,還是去吃自助餐?!
我身邊6個同事和朋友都是專程去吃龍蝦的
他們一點都不會想要專程去金典柏麗廳吃自助餐
如果可以單獨付龍蝦吃到飽的費用而不用付自助餐費用的話
他們會更高興
因為你看看一些網評,扣掉龍蝦金典柏麗廳實在沒甚麼吸引力。
如果只吃到一隻龍蝦要付1200元以上我怎麼算都虧。
自己買一隻來煮也不過幾百塊錢
可是卻被騙到金典花了1200元以上(被騙的感覺不好)
滿心的期待落空,還受氣,還多花錢,還花時間跑到金典,還花交通費
怎麼算賺到?!

引用網友的話
"今天我說是五月天的演唱會門票8千(龍蝦吃到飽1580元)
結果你買門票進來,發現全都是一些沒聽過的地下樂團,(五月天唱一首歌就走了,根本不是主場)
但是我說你已經聽了,所以不能退費,(最多只能退你五月天的費用2千元)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不是衝著五月天的演唱會(龍蝦吃到飽)
那些歌迷根本不會花錢花時間花精神買票進演唱會(金典柏麗廳)
你覺得歌迷會覺得花6千塊廳地下樂團演唱還賺到五月天一首歌很高興嗎?

這是廣告不實,是蓄意欺騙
如果照你的說法要付錢(消保官明確說明依法應退全額)
那1天1百個被騙進去金典就多了12萬的收入(對比之前排隊拿不到龍蝦情形,不要說不可能)
就算只有樓主他們5個人被騙,也不合理不公平。
以後餐廳都會用這招欺騙客人上門來,再收費(事實上以前和現在已經有很多餐廳這麼做了)
客人吃了悶虧,還有你這種人替不良餐廳護航,說客人一點都沒吃虧。
還真是是非不明、黑白不分

結論:
消保官依法說明金典廣告不實,顧客本來就有權要求全額退費(飯店也應該主動退費)
依法律解釋及金典和樓主雙方當事人說明,樓主沒吃霸王餐已證據確鑿
沒有任何爭議了(有請舉證負責,不要用抹黑手法)

消保法已說明樓主有權要求全額退費,
因為這是合理合情,更重要的是合法的事(是金典違反消保法)
不要再講甚麼應該付錢這些五四三的話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