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108303 wrote:
我是14號去電預約,17號到期,原本想週一去用餐
不過店家直接說都訂完了
我覺得台灣的消費者真的都很nice
大家都不忍苛責商家
但是,期限是店家訂的,份數也沒有任何限制
消費者根據店家制定的遊戲規則來玩,有什麼理由店家可以不認帳
怎麼可以說改就改
這難到不是違約嗎?
如果店家對已經完成的交易是這種隨便的態度
我也就不敢期待他會有什麼職業道德
...(恕刪)
其實要說怪店家蠻怪的
應該要怪消費者自己吧
我自己也是,常常拖到最後期限才用
所以最後也只能退費
且店家給一段期限給消費者選擇
大概也沒想說怎麼那麼多人都最後期限才用
且真的最後期限都給還沒使用的消費者使用
我看可能吃到半夜還有人在吃吧
所以當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