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混在一起,很容易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先說在草悟道溜狗,有繫狗繩,隨手清便便的話我覺得沒什麼不行,當然會有些沒繫繩的,的確是有潛在的危險,不過這在任何人多地方都是一樣,不是只有在草悟道才會發生。我看到沒繫繩讓狗狗跑的,大多是在靠近美術館那邊的某一塊綠地,似乎有某種默契,如果是要在草悟道上散步,遇到這一塊的時候,真的會怕狗就從外圍的人行道走就好了,不會接觸到狗狗...。
辦理動物認養,原本就是在現在勤美誠品的旁邊,認養的狗一定會綁,或圍在籠子裡,看不出有什麼安全性的疑慮。認養自然是曝光率越高越好,現在移到遠一點的廟前,人氣感覺就少很多。以許有人會覺得在那邊認養動物有礙觀瞻,像這種問題就比較主觀,我是覺得不會,每次經過時都會過去看看,而且也只有星期日的下午而已,又不是每天都有。
台中市能去的地方很多,也不是每個地方,每個街角都在辦動物認養,不喜歡就走快點繞過去,不過十幾公尺,草悟道長的很呢.........
rinka wrote:
,每個人都有權力帶著他的家人跟寵物來利用公共設施
還是說只要沒繳稅連路都不能走了呢??
只要是人都可以
你確定寵物都可以
台灣人的寵物除了貓狗鳥以外, 還有蛇, 鬣蜥,山豬,牛,羊,鱷魚,鵝, 猴子(還有登記有案的保育類猛獸)
你無條件支持人跟他們一樣平等
都可以帶去利用公共設施?
很多奇怪寵物嗣主會很支持你的論點!
不是繳不繳稅的問題
而是人和動物有別
所以人有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規範, 權利與義務
動物有動物法規, 而且跟人不同
全世界每個國家的立法都是依據這個原則
每個人憲法都賦予他進出公共設施的權利
都沒保障他的寵物
比如說有人帶他的寵物大蟒蛇去圖書館這種公共設施借書
應該是會被拒絕的
因為很可能大部分的人對你的論點"每個人都有權力帶著他的家人跟寵物來利用公共設施"
會持一點保留意見
這活動我當時是慕名而去,所以確定超過10年,雖然我的愛貓已經長眠在我家田裡了,但當時的認養證明、預防針證明我都還留著。
我養貓,但我也很愛狗。只是狗貓天性不合。
當我的愛貓走後,一開始有空時我會回到市民廣場去看看,回憶一下我當初遇到我的愛貓時的那種感動。後來,因為很怕觸景傷情,就不太去了。
扯遠了,抱歉。
我想請教樓主一件事,我無意冒犯,只是純請教而已。
我想,樓主這麼反對「草悟道」(這名字到底有什麼好?)辦認養活動,主因應該是你的小孩被狗嚇到過。
而樓主大力推薦的大坑九號步道,想必樓主很少去。
如果有一天樓主帶小孩去爬步道,小孩在那裡被待認養的狗嚇到,樓主希望這些狗移到哪裡去辦認養活動?
如果又有哪一天,你又帶兒子去了那裡,兒子又被狗嚇到,你要這些狗再搬到那裡去?
愛,確實是有差等,不可能對其他人付出自己人的愛。
但是,愛也並不是是一味的要求別人附和自己,把不利於所愛者一一剷除。
比方說,我們從孟母三遷的故事,可以知道孟母一定很愛自己的兒子,希望給他最好的環境,這點應該跟樓主一樣。
可是,孟子的母親,她沒要求附近市場搬遷、沒要求附近的墓地遷葬,最後反而是自己遷到的一個她覺得最適合兒子居住學習成長的地方。
為家人選擇一個適合他們的環境,跟一味要求自己所處的這個環境必須改變成符合自己的要求,哪一個才是對家人的愛,我想,孟子的母親已經為樓主提供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