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倒是很贊成po文樓主找尋他的消費權益
刷卡成功就表示雙方買賣契約成立.這點無庸置疑..!!
..
有一個親身的案例是這樣的:
有次替老闆去台中某家飯店定席2桌..當場簽約並付了1萬元定金..
結果走出飯店跟老闆回報才知搞錯了.(這期間只是10分鐘的差距)
馬上轉頭進入跟櫃檯反應.我也是抱歉連連的跟櫃檯解釋許久.許久..
結果還是被扣了1500的手續費用.退回8500元
雖然心中的滋味難奈.但總是疏失下的結果.所以必須承擔!!
..
現在這個po文樓主的狀況也是某方的一種作業疏失..
所以~若有可能..應該去爭取既有合理的權益(並不是一定要賠償金錢之類的..)
畢竟生意不是兒戲.契約成立後.這跟早不早告知已經無直接的關係了~
如果這是大筆不動產買賣.那恐怕步是一句抱歉就能了事的!
來 你來告訴我 那一段是對業者比較嚴謹的

http://hotelhomestay.tbroc.gov.tw/list_news1.jsp?nid=32

另外依照條約所示。
樓主原本就該求償了。

第七條 (乙方違約時之處理)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其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者,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如因故意所導致者,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但違約事由發生後,甲乙雙方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


leecheelin wrote:
應該是有誤解吧這一段...(恕刪)
如果是連前都付了 訂購都完成 後來過幾天才退
那業者可能就有疏忽了
相信樓主大大不是想要賠多少錢
而一種感覺和誠意的問題而已對吧
不過大大圓滿落幕真是恭喜你了

pig1407 wrote:
今日12/19中午1...(恕刪)

比我前年去日月潭幸運,
網路都訂好了, 錢對方也收了(信用卡),
除了email通知訂房付款完成外,
老闆還打電話跟我確認,
結果到旅館時跟我說老闆弄錯了沒房間,
然後要我選擇....
1.儲藏室鋪床給我一家四口睡, 然後算我便宜一點
2.全額退費
至於我提出...退費至少也要幫我們找看看哪裡有房間吧,
他們直接說因為連假所以全滿
阿德

mingyou2 wrote:
店家在這麼快的速度馬...(恕刪)


標題的確有點過誇大點,店家人員審查完畢馬上通知到,算是很好(只是不知道當時他們口氣如何) 並非當天到了才發現,客滿沒有得入住,發文大大趕快在擬定下一個計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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