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員工教育>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


n700324 wrote:
看來你還是不知道這個...(恕刪)


乖~跟我律師多聊聊天吧
電話給你~私訊我喔

happy1937 wrote:
乖~跟我律師多聊聊天...(恕刪)


看到這裡,我笑了.
N大應該是沒學過法律的人吧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happy1937 wrote:
乖~跟我律師多聊聊天...(恕刪)


其實我相信就算是律師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除非身邊有帶律師團的習慣,會針對共同利益來整合意見,

要不然也是等到成為律師的當事人才會清楚的知道要怎麼攻防、勝算多大,

對法律有興趣的各位也許可以去法院裡的法扶看看,

多諮詢幾位律師,會發現同樣的法律條文就是會有不同的看法,

而樓主其實有錯在先,但可能不能忍受別人對她大小聲,

所以才會很生氣,有被冤枉的感覺,因為她覺得今天又不是故意拿的,

但有沒有犯意在走司法程序之前都說不準,最終還是得由第三人判定,

樓主若是來爭這個,對解決問題我想是沒有幫助的,

畢竟拿了別人東西就是理虧,

也許像樓主現在的做法、上來網路po文把事情鬧大,把店的名聲弄臭,找記者來爆,

採取媒體一慣的處理方式這樣有達到懲罰店家的目的,

但請別忘了,媒體幫妳報,當事人還是妳,到時候上法院的還是妳,

先想想看妳有沒有興趣跑法院,

我想在經過媒體的報導之後,店家要捍衛的是名譽,

而不是當初單純的把借走的東西返還給失主而已,

上了法院,我猜也是會先叫雙方和解,

想想已經事先把對方的名聲弄臭了,和解這條路恐怕走的會不順利~

anyway,

拿人東西不對、店家教育訓練不夠,

兩邊都得到了經驗,沒有必要弄成這樣~
n700324 wrote:
你是法官嗎?還是發文...(恕刪)




不懂法律不要誤導別人

只要"不告而取"的事實存在

也許不起訴也許罪名不成立

想反控是絕無可能

店家要加毀謗一條倒是有可能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總覺的這句話好像都不存在了

任何人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了,我不相信口氣會多好

因為是服務業,所以發現是誰拿了就不能口氣差??

還因為口氣差被反過來喊是你的不對???

所以我們是這樣教育下一代的??

所以以後要教育下一代,千萬別做服務業,真的很可憐

看看這則新聞

大陸官員偷竊,以微罪不起訴當庭釋放被國人罵翻天

那麼,挺樓主的怎樣看待這篇新聞呢?
我只知道上次新聞有報一個拾荒老人,不小心撿到一個人家放在自家門口的紙張結果被告,最後拾荒老人受不了人家的誤會就自殺了,
我想樓主應該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不要亂拿如果要拿真的是可以詢問一下櫃檯他應該會口氣很好的告訴你這個東西是沒有辦法帶回家的喔。
而店家口氣差也是一個可以再做改善的,而我想店家可能口氣差也是怕討不到東西啦。

:戀戀: wrote:
厄~~跟我一起打拼的員工還不少,

有訂規則還拿,那就不會是我的員工了!懂嗎???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教不會的畜生~懂嗎?


我贊同你說的,時機跟動機都配合了,惡意的念頭就會萌生了~

大大您應該生活得很苦喔....現在的社會處處是服務業

那服務業的員工不就都如您說的!隨時都會變成犯罪者....

請討論此樓就好....勿批判到我的員工!謝謝您......(恕刪)


你有什麼問題啊!!

我何時批判你的員工了? 我也沒說只有服務業的員工隨時會變犯罪者。

參與討論之前要不要先把邏輯跟中文學好,別連別人在說什麼都搞不清楚。


:戀戀: wrote:
大大您應該生活得很苦喔....現在的社會處處是服務業...(恕刪)


這句跟你的上下文有什麼關係? 要不要解釋一下?




還有,要回就在此樓回就好了,別PM給我。

我很討厭為這種無聊、打發時間的討論收PM!!

power1912 wrote:
我何時批判你的員工了? 我也沒說只有服務業的員工隨時會變犯罪者。


我應該沒員工?這句話不是您打出來的嗎?那請問目前跟我一起打拼的員工不是人?

您懂我跟另一位大大要陳述的事情為何嗎?

今天,我都在我的服務內定下規則了,若能接受的必定是我的夥伴,若無法接受的應該也再見掰掰了!
任何一間公司不單單是服務業,都一定有一定的規矩存在...那是外人(客人.廠商)也所需要學習的..
就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明白嗎?而,我無法去約束我的客人第一次就明白就懂我的規則!只因他是客人..

當您要回應這小段落時,就先請看完全部的對話再來加強您的思考跟邏輯還有中文~我想您就會懂的..


power1912 wrote:
這句跟你的上下文有什麼關係? 要不要解釋一下?


留點餘地給別人,人家自然會留給您..以上是我的解釋..若您有良好的思考邏輯跟中文有學好,
您應該也是會懂的....
power1912 wrote:
還有,要回就在此樓回就好了,別PM給我。

我很討厭為這種無聊、打發時間的討論收PM!!


痾,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了!我都打勾打得太順手,不知道那個打勾就是PM=..=
現在我知道了~!!往後我會小心一點!抱歉!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小木頭2008 wrote:
還記得唸大學時教授跟...(恕刪)


對不起~~我不是法官~~
也沒唸過大學~~~
只記得小時候師長們及長輩們~~
說“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可以拿”

我也不敢說~~~自己多麼高尚~~
但確實~~~要我承認“未經過允許拿別人的東西=偷竊”這件事~~辦不到就是辦不到!!!

而在這裡我也同時針對那些認同樓主行為的人,感到遺憾~~!!

n700324 wrote:
你是法官嗎?還是發文...(恕刪)


我不是法官~~也不高尚~~
只不過從小到大“中華民國”的教育
就告訴我~~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只是認為樓主出來寫這篇文章~~
希望他好好檢討~~自己的行為~~
而您也一樣~~

在我的愚昧的認知裡~~~
這樣就算是偷竊了~~~
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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