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傷害罪...當然不受理啊....建議用入侵住居罪....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叔叔租了這間民宿....有使用收益權....就算是屋主...也不能入侵!!所以屋主開房門進去...已經犯了入侵住居罪!!入侵住居罪要件是......無故進入他人住居...經要求離去而不離去....這樣小得要如何告了吧!!!別找警察局....幾乎都是吃案...一狀告到地檢署去吧!!
事情有一個結論了~~上來報告一下之後叔嬸有去找南投縣觀光局由觀光局那找消保官來處理這件事後來有和業者坐下來談老闆不敢出面找了一位小姐出來說的不是含糊不清,就是違背事實不過都被消保官識破最後有調解成功業者送了一些住宿優惠之類的我不知道叔嬸是否有拿,不過嬸嬸說她不會再去第二次了好像也沒有要求對方做什麼賠償其實本來叔嬸就沒有要要求什麼,只是要一個道歉現在有一個結果,就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的關心祝大家旅遊愉快~謹慎挑選住宿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