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來潮到民雄肉包品嚐是否真如傳言中那麼好吃,裝潢得還可以,但店員臉都臭臭得,不知老闆對待她們不好嗎,點了我想嚐已久的肉包,豆漿,玉米蛋餅,等待著。

加了醬油及辣油,嗯第一口,感覺還可以,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算了,我期待很久的民雄肉包,不會讓我失望吧,天啊!不熟,我的老天爺我的天啊,這家店到底怎麼了,怎麼跟我期待已久的印象都不致,失望。

和朋友聊過後才知,現在一般餐飲的東西,百分之一百,均加工再工的冷凍食品,東西有沒有安全把關,誰知,誰可以去他們的廚房瞧瞧,包你嚇傻。

近來,台灣的新聞,東一則食品不安全,西一則食品添加怪化學物品,不知早,上中下游的食品,沒一樣真的安全,只是新聞沒報,沒人注意,也沒有人真真死於食品,哈,台灣人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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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你有沒有拿去衛生局驗一下?如果民雄肉包提出告訴,你又沒有送驗的證據是很有爭議性的!小心在此發言一不小心發言是會被告的。
口味的好壞各人口感不一,我就是依我當下的口感來判斷,若什麼都要人民親自送檢,那衛生署要做什麼,人民的財產身體健康一點都沒有保護,那法律又可以如何,官去看胖達人就知,若非新聞炒大,不然一點點都沒事兒,在台灣吃東西,真的要怕食品不安全嗎,好可憐唷。
只是善意提醒你,觀察你文中所謂的『口味的好壞各人口感不一』認知但是你在文中提及『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他們商家就可以依你在文中所提及的文字所述,夠告你妨礙商譽等罪嫌。屆時你必須在地檢署提出『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豆漿證據!不信你如果有朋友或親戚在當律師或檢察官、法官的可以請教一下他們。
若吃食物的感受,消費者什麼都不能夠提出,也太可怕了吧,試問是身命健康重要還是所謂的商標重要,難道我吃食物的感受,我自己不可以勇敢地提出我的見解,要小聲地說不然就得上法院,什麼社會,一大堆法律什麼怎麼的,你不是小我就是身邊法律朋友太多,你知道嗎,若你身邊一大堆醫生,在台灣你可能只能天天回家吃自己。
你被告又不甘我的事!!!!!!
不要把如此情緒發洩在善意提醒你的路人,只是請你要注意網路語言,此地是沒有法律免責權!
只是令我很奇怪的是,你當時在現場『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沒有立即向店家反應,結果在此地發文宣洩說你喝到發臭的豆漿?!
....又在網路上發表說......『嘉義民雄肉包 噁心』.......『喝口豆漿,怪怪的,有點有發臭的味道』
就喝一口豆漿發臭
那當下有跟店員反應嗎...
然後就這樣跑上來發文....說噁心
沒圖徵象就這樣來蓄意攻擊店家
沒有任何證據胡亂指控,文法亂七八糟不知所云,贊成店家告開版小屁孩.....
開版的多念兩年書再來爆料吧
哈哈哈 發 發發 發發發 臭
呵呵呵 噁 噁噁 噁噁噁 心

下次再也不去了 不對 沒有下次
胖達人 就是一位香港人士 檢發 台灣人 去那了 難不行 台灣人 天生就 要花錢 受罪 可憐的 人 天天死抱著 小我之心 天天 抱著 書呆子 書 呆呆著 等著別人 欺負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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