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無減租 wrote:
其實,我可能書唸得比...(恕刪)
您太客氣了!
其實我也不知道用這個例子來說明,是否洽當?
因為看起來第三點,是有些趁火打刧的味道!
但若是把主題拉回到網路上的銷售面來看,那些並非使用壟斷手法去取得商品,而只是把價錢提高的賣家,這些人也算是黃牛嗎?
如果是黃牛,那麽全世界在網路上用競標方式來銷售商品的人,不就都是黃牛了嗎? 除非得標價等同商品原價或低於原價……
但如果真是這樣去定義黃牛,那麼我想除了原廠及經銷商或代理商會有其商業行為之外,其它就不可能有商業行為了,因為賣價絕對不能超過原廠的價格,不然會被叫做黃牛,因此C2C的模式必定消失,不是嗎?
單純討論,沒別的意思,別見怪了!
skystarwcw wrote:
手又癢了,實在是不好...(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
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
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
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
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而俗稱黃牛票
手機的黃牛因無法而管而借用黃牛票之黃牛...
我覺得意義上來說您的確就是了,
黃牛票會被法而管似乎是因為
此為無稅利得...

1- skystarwcw兄就別太認真,我常講「人家說你是什麼,你就是什麼嗎?」

2- 黃牛.... 這才是我要講的。

有炒賣的原因是有需求,有需求的原因是有期待。
好了,M320是超值,但不值得「高價炒來」,它只是手機,不是藝術品。
我無法想像,有人真的是急著非用這台「M320」不可!
我更無法想像,官方那個「皮套」真的那麼罕有,那麼有珍藏價值。
總之,一切的理由都只是「哄抬價格」的藉口。認真就輸了。
3- skystarwcw兄對 INFOCUS 的批評,我完全同意。

作為消費者和客戶,有權對產品提出要求。
我明白 INFOCUS 的難處,但我不會不對它作出要求。
要求不同苛責,我不會要求它給我換2000萬像素鏡頭。
4- 最後,Infocus 仍要優化 rom ,解決「破音」、「抖動」和 wifi 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