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單純使用M320及紅米機的用戶,在此鄭重澄清!

反正只要一個要買、一個肯賣
兩方高興就好
叫不叫黃牛有差嗎?
skystarwcw wrote:
手又癢了,實在是不好...(恕刪)


其實,我可能書唸得比較少,第三點我認為就是黃牛的行為. 當然我認為不見得是對的. 像卡在票口不走一直買的黃牛,是沒品的. 抒發看法,還請見諒

chuangwilliam wrote:
反正只要一個要買、一...(恕刪)

消費商品,可能沒差!頂多不買!
但對那些當有連假要返鄉卻買不到車票的人來說,相信人們一定是恨得牙癢癢的,是吧!
就像民生用品,萬一也被黃牛控制住,難道沒人會生氣嗎?
01 的名言, 認真你就輸了 XD
skystarwcw wrote:
針對有網友對我的身份...(恕刪)
三妻無減租 wrote:
其實,我可能書唸得比...(恕刪)

您太客氣了!
其實我也不知道用這個例子來說明,是否洽當?
因為看起來第三點,是有些趁火打刧的味道!

但若是把主題拉回到網路上的銷售面來看,那些並非使用壟斷手法去取得商品,而只是把價錢提高的賣家,這些人也算是黃牛嗎?

如果是黃牛,那麽全世界在網路上用競標方式來銷售商品的人,不就都是黃牛了嗎? 除非得標價等同商品原價或低於原價……
但如果真是這樣去定義黃牛,那麼我想除了原廠及經銷商或代理商會有其商業行為之外,其它就不可能有商業行為了,因為賣價絕對不能超過原廠的價格,不然會被叫做黃牛,因此C2C的模式必定消失,不是嗎?

單純討論,沒別的意思,別見怪了!
skystarwcw wrote:
手又癢了,實在是不好...(恕刪)
黃牛至少是長期從事或大量銷售,不然就是普通的以物換物。

一上來就扣個黃牛的帽子就是網路霸凌,反而這些人也可以說是對方廠商派來的水軍。

也不用聽那些「認真你就輸了」,權益都是爭取來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
  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
  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
  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
  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而俗稱黃牛票
手機的黃牛因無法而管而借用黃牛票之黃牛...

我覺得意義上來說您的確就是了,

黃牛票會被法而管似乎是因為
此為無稅利得...




很早就看到前一篇了,不回,覺得不好講。

1- skystarwcw兄就別太認真,我常講「人家說你是什麼,你就是什麼嗎?」

2- 黃牛.... 這才是我要講的。
有炒賣的原因是有需求,有需求的原因是有期待。
好了,M320是超值,但不值得「高價炒來」,它只是手機,不是藝術品。
我無法想像,有人真的是急著非用這台「M320」不可!
我更無法想像,官方那個「皮套」真的那麼罕有,那麼有珍藏價值。
總之,一切的理由都只是「哄抬價格」的藉口。認真就輸了。

3- skystarwcw兄對 INFOCUS 的批評,我完全同意。
作為消費者和客戶,有權對產品提出要求。
我明白 INFOCUS 的難處,但我不會不對它作出要求。
要求不同苛責,我不會要求它給我換2000萬像素鏡頭。

4- 最後,Infocus 仍要優化 rom ,解決「破音」、「抖動」和 wifi 的問題。







河魨養殖戶 wrote:
只要在保固期內 當然...(恕刪)


是我年紀大了,認知有差嗎?,不是拿到產品就有問題的話,一般包裝拆過有使用過的不是不能退嗎?這樣的話不就可以玩夠七天再退回,下一位消費者拿二手機嗎?
所以在他來這東批西批
然後還要加價賣6600起標
7000直購,運費外加150元
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一種表現
是不是黃牛,已經不是重點了
但我很確定是很有問題
是什麼問題,大家自己評論
如果我拿了一隻拆了不滿意,退貨了
常理是你另外訂那隻會一起退
而版主高調批評,又在市集高價出售未到貨手機,也在賣搶來紅米機
似乎也常搶紅米來賺差價
其心態是什麼?
大家自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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