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e wrote:
....它只針對企業賣家 不適用個人賣家...(恕刪)

jinshun000 wrote:
有營業收入且要向政府繳稅的都叫企業...(恕刪)

兩位網友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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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定義說明~

...所謂「企業經營者」,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亦即「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網路拍賣若符合「企業經營者」之定義,即有消保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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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網拍賣家是否為「企業經營者」,不是以其有無登記或許可經營來認定。而是看其行為有無符合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

所以,兩位說的都對


在實務上的認定BSMI網友已經說明了
BSMI wrote:
...網路拍賣的東西,要先看賣家是「業者」還是「個體戶」....若只販售自己不用物品,偶而為之,則是個體戶,不適用「消保法」。...(恕刪)
BSMI wrote:
若只販售自己不用物品,偶而為之,則是個體戶,不適用「消保法」。

我都說"在正常情況下"
當然意思是都是以"營業"為目的
不是你指的"二手商品"這種特例
你要不要看仔細一點?

jinshun000 wrote:
所以你到底懂了什麼?...(恕刪)


你說的那些
我都有做過
然後呢?
別用你自以為是的想法來看別人

PCHOME是哪裡的??
商城裡的??
那裡本來就不算個人賣家
我說的個人賣家是指拍賣內那些沒有店面的賣家

跟你吵沒用
那種只想買來玩玩就退貨的消費者
就算消保法沒條例說有錯
但他們的作為就和佔著博愛座不讓的人一樣
沒法可管
但卻是沒道德的行為

若是真的有問題的商品
退貨本就應該
elanhuang wrote:
我也是7/31第...(恕刪)


個人經驗參考看看,我自己常在拍賣市場買東西,只不過我都是買新品居多,一樣7天內照退貨,無條件退貨。就有次賣方不接受就互告了,賣方解釋說他是個人賣家,好像這點很多賣方都會使用,但法官判無效。原因是只要是購買商品買方在無法親自接觸實品狀態下購買且能提出具體非屬個人行為造成之損害權益,屬明定事實。當然不是無條件退貨但至少很接近,買家也不要只是利用這點一直退貨,買賣雙方還是要互相尊重
bore wrote:
麻煩你自行去查像YA...(恕刪)


講的一副要告我的樣子

小心啥?

小心你要找黑道賭我嗎?

信不信我學你 告你威脅我



bore wrote:
你說的那些我都有做過...(恕刪)


講一堆話
就是沒看到你提出半點證據出來

這年頭出來筆戰連上網找資料都不用了阿

只會你怎樣 道德怎樣 OO怎樣 xx怎樣

一直不停的 跳針 跳針 再跳針



linkingtw wrote:
「7天鑑賞期非試用期!」,去年買某白牌手機GPS收不到訊號,打去客退貨竟然回我這句話。

是不是V牌的???
unbcp wrote:
講的一副要告我的樣子...(恕刪)


看你要不要試試看
看是你告我威脅會成功
還是我告你毀謗會成功

不要以為網路講話可以不負責的

你是想要什麼證據??
退過東西的證據??
買過網路東西的證據??
筆戰??我沒興趣
我只是就事論事
要筆戰請便

你的意思跟你說道德沒用就對了
反正也不想回應你了


貓狸狸 wrote:
反正也不想回應你了(恕刪)


真會嘴 怎麼說都是你對就是了?

嘴上說不想回應卻打落落長長一大篇

你傲嬌不成喔



我猜你等等又忍不住回 那這就叫做自打嘴巴 呵呵
不過這句話一出八成不敢回了 呵呵

還有你截圖根本沒意義
是你到處跟人筆戰結果一直被人截圖打臉打到都腫了
所以來截我的圖唬唬我 你以為有用嗎?
買車前通常會試乘。
網購摸不到實體,容易有認知落差,猶豫七天是應該的,做不到就不要賣。
這七天有什麼好討論

不就是道德擺前面
或是直接丟到後面而已
東西有問題就退

故意玩一玩退的那種
網路文也不是沒看過這種人

反正這種人也是少數
多半人還是有良心的....

也看過不少實體店面買的
拿七天要求要人家退貨

那你當場試機是測試好玩的?

我朋友還有遇到
買了一個月的東西
要求要退貨.....
這種人該怎樣講...

還真的就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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