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天試用期,本來就有法律明文規定。網購少了實體店的店租,水電,人事費用。退貨成本本來就都包含在內的。這年頭賠錢的生意沒人會做。至於網購可能買到別人退貨的二手品,當然有一定的機會。但買的人一樣可以評估自己是不是能接受,不滿意就再退貨而已。至於說像一般私人賣家,當然也適用,但你要有時間跟他們搞。畢竟非大型網購站,沒有什麼可以規範他們,如果堅持退貨雙方都會很麻煩。所以我現在買手機之類的也習慣網路通路買,至少還比實體店面有保障。買了不合自己意的手機都還有反悔的機會。而且現在網路通路買手機,甚至還比實體店來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