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他回來回去就知道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唯一的方法就是不需要去理他就可以了
看他歷史文章就知道了,越是理他,他越是要跟你爭到底
他會要求你說肯定句時,要求你提出有根據的證明
是個很無聊的人,生活也許苦悶
所以上上網練練手動動腦,讓生活多點色彩
這人標準正義魔人,不當警察或是政治人物實在可惜
反正人阿 ! 活在世上走在路上總會做到違反條款違反法律之事
不會有人會因為違規右轉或是撿到東西佔為己有後在自己跑去警察局自首
只要不被發現都當沒事發生 ! 這才是正常人阿 !
不過像Woody大這樣提倡負責,守法,講求事實根據的人,您一定以自己為典範
是個奉公守法好市民是吧 ?
有機會真想認識認識您 ! 學學您平常生活瑣事待人處事的態度呢 !
您不必回應我,因為我看了很久回應這次也是心血來潮,雖然這樣說您還是會忍不住回應
但沒關係,我是不會回應您的,看看接下來的討論串還能不能讓我心血來潮吧 !
Ryas wrote:
之前跟他回來回去就知道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唯一的方法就是不需要去理他就可以了
你確定不是理屈,甚至是你說的根本沒有道理?
你自己看看自己的發言在法理情上站不站得住腳!
Ryas wrote:
是個很無聊的人,生活也許苦悶
所以上上網練練手動動腦,讓生活多點色彩
因為講不出道理來
所以開始作人身攻擊了
你的水準就這樣而已?
你再這樣我以後考慮不回應你了喔
不然不小心被你拉下來到你的水準怎麼辦!
Ryas wrote:
這人標準正義魔人,不當警察或是政治人物實在可惜
請搞清楚你要正義還是魔人
這兩者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
正義最多就是磨人而已
如果用非法暴力或邪惡手段來推行正義,那才是魔人
但也不是正義魔人,事實上那叫邪惡魔人
你知道我當警察一定會剛正不阿
你又喜歡縱容違法,甚至替違法的人講話責怪那些行使合法權益的人
你是頭腦不清楚? 還是你是兩面討好?
當警察一個人能改善社會風氣有限
即使我平均一個月檢舉違法違規2件以上,改善社會情況仍然不彰
但改一件算一件
我真正想做的是著書立說,教化風氣
Ryas wrote:
反正人阿 ! 活在世上走在路上總會做到違反條款違反法律之事
不會有人會因為違規右轉或是撿到東西佔為己有後在自己跑去警察局自首
只要不被發現都當沒事發生 ! 這才是正常人阿 !
那如果有人檢舉的話
你是欣然接受承認錯誤,還是怪別人多事?
每個人有意無意都可能會違反條款違反法律
自己去自首值得鼓勵,但未必可行,(比如說跟警察說我剛闖紅燈,你怎麼拿證據給警察看?!)
也不是每個人都坐得到
但被檢舉的時候可以認錯承擔後果的話,
那也是善莫大焉了
像你這種認為紅茶店老闆娘違法占用道路沒關係,替他護航
別人要和合法行使權益停車反而被你責怪
你覺得你的行為沒有問題?
Ryas wrote:
不過像Woody大這樣提倡負責,守法,講求事實根據的人,您一定以自己為典範
是個奉公守法好市民是吧 ?
我儘量做到,大部分的時候奉公守法
偶爾也會違規
但只要被檢舉,都不多說話,直接認錯承擔後果
這應該是我和你比較大的差別吧
Ryas wrote:
您不必回應我,因為我看了很久回應這次也是心血來潮,雖然這樣說您還是會忍不住回應
但沒關係,我是不會回應您的,看看接下來的討論串還能不能讓我心血來潮吧 !
你如果不打算獎理法
只會做人身攻擊的話
你還是不要回應吧
沒話可說就不要說
免得自曝其短

首先~
謝謝tendays提供的紅茶冰google照片,
還原當天的情況跟照片幾乎一模一樣,
那兩個旗子就是大辣辣地放在道路中間,
店家的攤位已經把原本可以停機車和汽車的地方完全佔據,
而且老闆娘是非常沒有禮貌的直接走到副駕駛座對我直接開罵,
當下的我還以為是做了什麼犯法的事情,
後來才驚覺我朋友暫時擋到他違法占用道路做生意的門面,
頓時實在感到委屈、沮喪、憤怒、惋惜、遺憾...

再者要提醒tendays凡事要先求證再進行質疑,
我和woody58完全沒有私交,
但突然發現他願意站出來幫我說話,
霎那間感覺到人世間的溫暖和正義,
做生意不是不可以,但老闆娘的口氣實在令人作噁!
東西好不好吃是一回事,但老闆娘的經營態度確實會影響生意,
因為我本身也是做生意的,所以後來我並沒有趕盡殺絕,
做生意的在明,消費者在暗,
其實要弄垮一家店真的很簡單,只是願不願意而已,
看看之前某某麻辣鍋店的例子就知道了。
後來我也是體諒到老闆娘還要養家糊口,
再者她也只是經營一家紅茶店而已(雖然賣紅茶是暴利!)
我打消了暗中動手腳的念頭,算是留給人一條生路吧~
不過在此還是要表明這樣占用道路做生意的行為是違法的,
已經危害到道路安全,本身的攤位已經超過騎樓的範圍,
甚至超越非常多了,看看那個旗子延伸到哪裡去了!!!
騎樓外面並沒有劃紅線,所以很明顯的我朋友的車並沒有違規,
而是被攤位逼退到更外面的路上去,
如果高雄要進步,
這種占用騎樓甚至已經占用到騎樓外面道路的行為本來就應該被撻伐,
別把這種騎樓文化合理化,
哪天自己的家人因為這樣受傷了,
恐怕那些抨擊我的人就不會這樣說話了,
預防重於治療啊~

NEIL11834 wrote:
台灣人最喜歡扯人情義理了.
反正我家死人,我最大,我辦喪事就要把整個車道佔住,讓你們都知道我家死人了.最好不要惹我.
不然就是我家要賺錢,你擋財路你就該死.
或者又要扯風俗名情,說穿了就是什麼都照自己的意思做,反正人情義理和風俗民情也沒有確切的內容.
這就是台灣這類落後地區最明顯的特徵.)
請告訴我你家在哪裡,只要你家是透天且沒畫紅線,我願意買一輛車,"不違規"的永遠放在你家門口。店面更好,租金越貴越佳,反正我又沒有違規。
依你的見解,只要不違法,有沒有阻擋你家車輛進出,是否你家能做生意,有沒有影響到你的生活,都不關我的事。你家店面有否虧損中,你家是否是單親且辛苦的租房子做生意想要扶養幼兒長大,都無需考慮,反正我又沒違法,我管他家是否有小孩需付學費,我管他家是死是活。
別人家的死活關我屁事? 沒違規當然沒錯,但在人性的善良面上呢? 唉!
tendays wrote:
請告訴我你家在哪裡,...(恕刪)
請問你替違法佔用道路,咆哮不准別人合法停車的店家說話
還譴責合法行使權利的人
你這樣算善良嗎?
沒有人在故意找紅茶店老闆麻煩
也沒有人故意把車停在那邊
只是剛好到那附近,剛好需要停車位而已
紅茶店老闆有什麼權利佔用不准別人停!
有的話,你說出來給大家聽聽。
如果你我開店
不管生意好不好,
別人當然有權利在店門口合法停車,
但像你這樣想惡意故意買車停在別人門口
存心找別人麻煩的人
你覺得你善良嗎?
樓主停車沒有惡意,
只是合法行使權利而已,
紅茶店老闆沒有權利叫囂趕別人走
你也沒有立場說三道四
要是紅茶店老闆碰到像你這種充滿惡意
故意找別人麻煩的人
而跳出來罵人的話
我恐怕還會站出來幫老闆補罵幾句!
Woody58 wrote:
請問錯在哪裡?
你可以舉出來嗎?
有什麼法律規定當場沒報警的話,就不可以在網路上批判嗎?
你可以舉出法條嗎?
對與不對跟法律沒關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某A不孝順,但是沒犯法。
那你就可以說某A不孝順很正確嗎?
別以為只要不犯法,就什麼東西都對噢。
Woody58 wrote:
我想請問檢舉或批判不法的行為叫「捅刀」合適嗎?
檢舉或批判污染空氣、排放廢水,殺人放火,走私毒品的行為
你會說是在別人背後捅刀嗎?
紅茶店的行為(單指對停車者的不悅)有「可以檢舉的地方」或者「不法」嗎?
紅茶店有污染空氣、排放廢水,殺人放火,走私毒品嗎?
希望您可以稍微加強您的邏輯。
當面溝通的時候沒說話,轉身後大肆批評,這不是桶刀是啥?
我對桶刀的定義是
「在雙方有衝突時(並無不法的前提下),某方當面沒有任何反饋,並且接受對方意見,事後卻在其他地方大肆批評。」
您可以解釋下您認為的「捅刀」的定義?
Woody58 wrote:
不法的行為越早檢舉批判越好,
因為越有可能及早阻止惡行
我們應該鼓勵樓主站出來檢舉批判不法行為
也應該鼓勵一般民眾不管基於任何理由
勇於站出來檢舉批判不法行為,
我們的社會才有可能再進步。
您可以告訴我,紅茶店哪裡不法?
什麼地方需要被檢舉?
「警察先生,我要檢舉紅茶店態度差。」
您去試試看,看警察局受不受理 XD
-------
恩,在補充一下,如果紅茶店老闆娘當時什麼都沒說,
事後卻在01貼「車號XXXX」的車主妨礙生意,斷人財路..云云。
您也覺得這樣紅茶店老闆娘很OK囉?
我還是覺得這樣不對,「當面溝通」比「事後在論壇找大家抱怨」還要好!
桔次郎 wrote:
對與不對跟法律沒關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某A不孝順,但是沒犯法。
那你就可以說某A不孝順很正確嗎?
別以為只要不犯法,就什麼東西都對噢。
這段話你說得對
GOOGLE地圖上,那紅茶店老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用立旗佔用路面妨礙停車
這可以請警察取締開罰
那照你說法,她連最低的道德標準都達不到了吧!
不過在這件事中
你說得出樓主錯在哪裡嗎?
如果有的話,直接講出來不用客氣
桔次郎 wrote:
紅茶店的行為(單指對停車者的不悅)有「可以檢舉的地方」或者「不法」嗎?
紅茶店有污染空氣、排放廢水,殺人放火,走私毒品嗎?
希望您可以稍微加強您的邏輯。
你看到店家用東西佔用道路自己使用的話
你可以跟警察檢舉
保證警察會去先勸導,不聽的話會開罰。
你可以加強你的法學常識
桔次郎 wrote:
當面溝通的時候沒說話,轉身後大肆批評,這不是桶刀是啥?
你怎麼知道樓主沒說話?
當別人對你大聲叫囂態度惡劣的時候
你覺得他是想溝通嗎?
你覺得樓主告訴老闆道路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話
紅茶店老闆就會欣然接受不說話了嗎?
如果是你的車,你停在那裏不會怕老闆耍小動作嗎?
這是被迫開走的吧!
你是學生嗎?
可以再加強你的社會經驗和判斷!
桔次郎 wrote:
我對桶刀的定義是
「在雙方有衝突時(並無不法的前提下),某方當面沒有任何反饋,並且接受對方意見,事後卻在其他地方大肆批評。」
你在哪裡看到樓主接受對方意見!
是被迫的!
不用看我的定義
樓主的行為依你比較奇特的定義來看
都不算是捅刀
桔次郎 wrote:
「警察先生,我要檢舉紅茶店態度差。」
您去試試看,看警察局受不受理 XD
你要學學閱讀,抓住重點!
如果是「警察先生,我要檢舉紅茶店用立旗佔用道路不讓別人停車。」
「警察先生,我要檢舉紅茶店老闆在我要停車的時候,出來大聲制止,佔用道路不讓我停車。」
你看看警察會不會處理
你好像對紅茶店老闆違法或不對的地方都選擇性忽略
還是你真的有閱讀障礙,有些事就是看不到!?
桔次郎 wrote:
恩,在補充一下,如果紅茶店老闆娘當時什麼都沒說,
事後卻在01貼「車號XXXX」的車主妨礙生意,斷人財路..云云。
您也覺得這樣紅茶店老闆娘很OK囉?
一點都不OK
我會告訴紅茶店老闆娘
生意不好自己要再促銷或想其他辦法
不要牽拖別人合法停車時妨礙生意,斷人財路
不管當時或事後,本來就不該阻礙別人停車
而且做生意本來就不能違規佔用路面不讓別人停車
紅茶店老闆娘如果自認應該有佔用道路的特權的話
那她是踐踏法律惡霸心態自以為是
到網路上發文只會自取其辱
被明理明法的網友砲轟到體無完膚!
桔次郎 wrote:
我還是覺得這樣不對,「當面溝通」比「事後在論壇找大家抱怨」還要好!
你好像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的樣子
應該是小弟弟吧!(還是學生吧!?)
你去找一家長期佔用道路或騎樓做生意的店家(應該很好找)
跟他們溝通他們的行為已經阻礙了車輛交通跟行人通行的權利
造成交通擁擠,行人須躲躲閃閃甚至要繞道(無法在騎樓中直行無阻)
坐輪椅的身障朋友常被迫要繞到馬路中才能通行
然後告訴我們,他們是不是一聽就馬上改進
讓車輛和路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