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vieman wrote:
但是卻只有貼了你朋友的,店家那方面卻只附上連結
...(恕刪)
個人覺得貼連結已經很不錯了
至少雙方面的說法都看得見
如果要貼店家的原文
法律上規定是要經過店家同意的
以老闆的豪邁發言
我想我可不敢去招惹他給不給貼

leecheelin wrote:
個人覺得貼連結已經很不錯了
至少雙方面的說法都看得見
關於我
名稱: mannyo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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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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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快的經驗 高雄booking漫畫咖啡店
文章編號: 25678329
文章日期: 2011-02-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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