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種險有自付額2500元,醫療費2500以內由店家自己賠,超過2500由保險公司賠。
2、店家要求查看傷勢並沒有不合理。如果很嚴重的話早就送醫院,傷患可以撐到結帳就表示不嚴重,店家要求看一下受傷部位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3、店家一開始就表明"反正有意外險",意思是妳們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請理賠,但是妳們似乎聽不懂,或者是根本就沒有相關常識。我就搞不太懂妳當場跟店家起那種毫無意義的衝突是能解決什麼問題。
4、正確的處理方式如下:看傷勢如何再決定要不要送醫、告知店家有人被燙傷、就醫後開立診斷證明以及收據正本或影本(應該會要正本),備齊所有單據後請店家幫忙申請理賠。
很單純的問題因為妳的無知不僅無法替家人爭取什麼自己還氣的半死,明明有保險公司可以賠付卻"主動放棄"。那位經理的回話確實很不周延,但他其實也沒說錯什麼。
5、隨後張經理要求查看家人傷勢,看過後家人客氣地帶了一句:「不用了啦~沒什麼」。
這句話講完後原本妳可以帶著家人平和的離開,但妳卻選擇留下來節外生枝,自己家人放棄理賠的權利後妳又強出頭要"代表家人處理",我看妳的囂張程度應該不亞於那個經理。
剛開始店家願意按照正常理賠程序走,也去確認了傷勢,這是最不傷和氣的方式,但卻被妳們婉拒。我是認為妳自己該好好思考在哪個環節出錯才導致明明可以善了的事變成現在這樣。
坦白講,看完整篇文章後我認為真正偏激又囂張的人是妳。動不動就要保存證據不讓店員把碗收走,保存證據妳是想幹嘛?提告嗎?這種事需要鬧上法院才能處理嗎?簡直就是亂搞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