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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無知
但我覺得
醫藥費
折扣
這對我來說
就是合理的範疇

看到常有人說

"要怎麼處理"

這句話總隱含更多的要求
是不是以客訴當武器呢

這樣的行為
我個人覺得是逾越合理

客人都有一個現像
滿足不了自己需求的時候
對方的態度
怎麼看都不會對

但自己的要求對不對
永遠不會有人思考

路人多事講一句;
若這事件以談判角度來看,
莫怪店家處理態度不一,
你們家當事人與談判代表口徑不一致,
這根本是談判的大忌,
沒有什麼客氣不客氣的,
先整合意見不會很難,
中國人慣有的鄉愿在這種場合更顯得不務實不科學。
bittersweet30 wrote:
高雄汕頭泉成火鍋 –...
看過後家人客氣地帶了一句:「不用了啦~沒什麼」…
張經理:「他說不用了啊!」
我:「我是他女兒,我代表他處理。」…
(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和指教
我並沒有被罵得不敢回文
敢發文就敢於承擔責任
只是上週末有事情要處理
沒辦法上01細看

之所以家人態度不一是因為我們並沒有事先討論如何索償等問題
所以才會連拍照取證等作為都沒有
我個人在聽了經理的回覆和態度之後,才做出如內文中敘述的反應
我在氣憤之下也有欠周詳
但事後我先後詢問了兩位在法律事務所上班的朋友
兩人都分別告訴我這是屬於「給付瑕疵」和「侵權行為」的範疇
發生這種事情,可以是當事人說一句客氣話就可以完全免責的嗎?
我不禁想如果今天發生的是嚴重的燙傷情事,是否當事人不追究就可以皆大歡喜了?
發文的目的不是為了詆毀店家或是希望集結眾人力量予以撻伐
我比較希望得到法理上的意見,至少下次遇到這樣的事件能夠予以自保
這也是我外出用餐以來第一次遇到的糾紛
並且這次是家族聚會所以有些紊亂,根本無法仔細處理,店家也不樂意再給我們時間溝通

家人燙傷的傷勢固然不很嚴重
但同樣程度的燙傷在不同人的認知下嚴重程度一定會有分歧
有大大質疑為何不趕緊處理傷勢反而有時間和店家爭論
但是問題重點本不在於傷勢嚴重與否
而是究責點就在於店家提供破損的碗讓客人使用導致燙傷,無論其是否為湯碗
客人本就能靈活運用店家提供的食器不是嗎?

此次事件我也已發文致消保會,就是希望得知這樣的情事應當如何處理
並非只想以片面之詞誤導群眾
我的原文中並沒有偏激或者一面倒的激烈言詞,純粹是事實的轉述
我希望得到的是理性的建議而非譏諷嘲弄
也希望大大們不要為了這件事的討論傷了和氣進而互相攻擊
所有意見我都會吸收當作一個社會經驗
謝謝



bittersweet30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和...(恕刪)

講了一堆,你倒底還要要求店家做什麼?
請勇敢具體列出來,不要迴避.

另外你有朋友在法律事務所上班,
怎麼不把他們告訴你的權利主張要如何做,會有什麼結論,一併貼上來,
怎麼只輕鬆地一句帶過?

bittersweet30 wrote:
燙傷在不同人的認知下嚴重程度一定會有分歧

所以就醫,就醫生開證明認定,
不就醫再來說認知會有分歧,意圖為何?

bittersweet30 wrote:
發文的目的不是為了詆毀店家或是希望集結眾人力量予以撻伐

我個人是不太相信.不知道其他網友意見如何?
重點是明明店家有示出誠意要解決,
也有請他們去醫院看病開證明,
我實在不懂現在到底是在執著什麼????
到底要怎樣做才滿意?
是要父親說不用了,店家還跪下瞌頭,說一定會負責這樣嗎?
如果是,也明講就好了,
不然店家怎麼知道到底要怎麼做才能秤你們的心意?
都說了,也道歉了,你們家人還說沒關係,
就你不知腦子現在在打什麼結,說好了又反悔,
反倒現在還去告店家,做人也講點道理,
店家也算倒楣遇到你們這種客人!
都道歉承認疏失,也願意負責了,到底還要怎樣?!
很簡單的事件
就是有人喜歡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就勇敢對店家說出妳要的訴求
有那麼難嗎?

又是消保官又是律師朋友的
都已經PO到這公開的論壇了
口頭上說不是想要得到什麼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
個人覺得應該不嚴重,大事化小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事平安就好.
哭哭 大家說要了解服務業的辛苦 但是很多店家還是像這樣阿

但說實在 我覺得是工時太長 你讓他乖乖上40小時一周 不要加班 他一定也不會有不當行為
直接看關鍵字
bittersweet30 wrote:
家人的手當場被100度的沸騰熱水燙傷

bittersweet30 wrote:
我們好意告知此碗是裂開的,勿再讓其他客人使用,女服務生遂將碗收走並道歉,取來冰塊和燙傷藥膏幫家人敷上。

bittersweet30 wrote:
詢問這單燙傷事件店家打算如何處理,收銀處請來一位負責的「張經理」來和我談,他只告知店內最多的折扣就是95折了

bittersweet30 wrote:
我表明我的態度是帳單我們可以付全額,但是醫藥費必須另案處理

bittersweet30 wrote:
張經理說道:「你們可以去醫院開診斷證明,費用我們會負責,反正我們有意外險

bittersweet30 wrote:
張經理要求查看家人傷勢,看過後家人客氣地帶了一句:「不用了啦~沒什麼」

bittersweet30 wrote:
我:「所以我們之後來這裡找誰負責?」
張經理:「他說不用了啊!」
我:「我是他女兒,我代表他處理。」

bittersweet30 wrote:
事後詢問買單的長輩,店家的確給了95折的優惠


就我經驗及認知,從有裂縫碗裡滲出來的熱湯,說要能燙傷的多嚴重,我是很質疑

而燙傷後店家的處理方式
1.拿冰塊及藥膏進行簡單處理
2.願意95折優惠致歉
3.如要負擔就診醫藥,店家也OK

而燙傷當事者的態度
1.接受店家的簡單護理
2.接受95折優惠致歉
3.口頭告知醫院就診就免了

所以要我是店家,我也不知非當事人的這句,到底是啥意思或有什麼暗示
bittersweet30 wrote:
我:「所以我們之後來這裡找誰負責?」


老實說出狀況了最討厭遇到以下兩種人
1.開的條件不接受,反問那該怎麼處理也講不出個所以然
2.當事人沒意見,而旁人卻問題一堆(不理他還會生氣),就台語講的"雜娶高咖稱"(10嘴9屁股)

最後樓主要不要講明,妳倒底想"高雄汕頭泉成火鍋"怎麼負責? 或應該拿多少錢來民事和解?
此次事件我也已發文致消保會,就是希望得知這樣的情事應當如何處理


果然是積極在爭取自己的權益
社會資源的使用
就是用來這樣要求店家妥協的

就說了
該有的單據求償
不然還要怎麼樣

直接很理智的列出您的要求
讓大家開開眼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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