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朋友被搶像機之前
你那位攝影師朋友又對人家店裡做了什麼
想用200打發人家就算了
還對人家的招牌猛拍
在人家的營業場所這麼放肆
還馬上到01註冊發了這麼一篇莫名奇妙的文
“范期閔”
“老闆在變相搶劫”
“老闆說今天比較沒人可以拍 雙人的一台是200元”
“她第一時間沒說明需要7分鐘200”
“我們拍攝了大約一個小時”
這些都是關鍵字,我還是想強調一群人浩浩蕩蕩
拍了一個小時,想用200打發店家你們才是有問題
什麼叫第一時間沒說明200/7分鐘,店內公告的收費
標準是假的嗎?重點就是在於“一個小時”懂嗎?
整個墾丁休息站搞的這麼大,我相信老闆應該也是個
有力人士,那個賽車場也是休息站其中一個營業項目
今天把整件事情回原現場,不見的你朋友就站的住腳
但是把整個店名都po 出來,還說人家變相搶劫,詐欺
,恐嚇傷害??店家真是難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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