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打算去東進武嶺, 從花蓮市騎到武嶺, 在網路上找尋了一間花蓮前站的一間租車行.
但騎行中不幸在大禹嶺發生了機械故障, 在催油門時後輪無法轉動. 打給車行尋求協助. 車行說契約上有註明使用範圍, 需要我自行負責. 怪罪說一般機車無法上武嶺, 機車爬高山會讓引擎燒壞, 但站在路旁的我卻看到眼前一台台125cc的機車就這樣暢馳而過. 
 
出租機車使用範圍:北至太魯閣、天祥,南至瑞穗(山線)、豐濱(海線),行程超出範圍者,請提前告知店家;若未遵守上項規定,發生機車故障維修及運費由承租人承擔所有費用。
後來查證也確實有寫上. 簽下合約時確實沒有注意到有這條, 但門市在交車說明的時候也沒有告知這條款.
 
 
有幾個想詢問各位廣大經驗的板友. 
但如果門市口頭上未告知使用範圍, 故障原因也是車輛本身機些損耗造成, 非承租人意外, 蓄意導致車輛故障. 這樣還可以轉嫁到消費者嗎?
 
另外在一般125cc的機車承租條約內可以規範使用範圍在合約書內嗎? 
我知道大型重機是有這樣的里程限制條款, 在承租價格時也會附註和超過里程的收費標準. 
 
此編只是想把這不愉快的經驗分享給打算去花蓮租車旅行的朋友, 多多警惕.  並非筆戰或是討拍用途.
 
"更新訊息"
經致電台北消保專線詢問, 機車承租條約內的責任範圍是允許的, 不屬於不可記載的條款範圍內. 所以如果已經在合約上簽署, 那就會需要依照合約內容上進行. 
至於出錯的原因即使是非人為不良操作, 但因為不可考. 也無法成為責任轉移的立基點. 也可能是因為車況本身不好, 所以加了責任範圍的條款. 
而事後產生的費用分配, 是可以再透過消保協商進一步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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