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糟糕的宜蘭之旅 肉羹番老闆打人事件簿

本來我很單純以為是打人
沒有好討論的空間
我個人是這樣啦
如果我沒錯
被打了
多少錢我都不會和解
叫警察來再說


看完樓主的補充
我只有覺得

沒有誠信

一個成年男子面對事情
拿了錢說了不告
但出爾反爾
以後如果諸如此類的事
大家和解後回家想一想再來反悔可以嗎
都和解了
找出是誰要幹嘛
以暴制暴嗎
完全不是理由

再來
今天老婆被打到
小孩受驚嚇
是回家後才知道嗎
搬出老婆小孩
營造一個好爸爸的形象
就想要掩蓋住

沒有誠信
出爾反爾


我想現在大家沒那麼容易被騙

一個巴掌拍不響
店家有錯一定的
但樓主收錢的貪婪
我個人不能認同
有受傷
報警
提告
有法律來判定
就算得到再多的賠償
我個人覺得都是應該的
但不是和解了再來小動作一堆


我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七個人
兩碗羹
雖然是沒有低消啦
不過
事出必有因

互相一下不就好了
























有收錢 是不是應該在一開始的文就要說明
今天你真實的把所以有前因後果都完整陳述

大家自然會給你適當的建議
並非說你收了錢不能出來說明事由
但沒說明出來 會讓人對你誠信打問候
我自己看法是這樣,樓主收了6000元這是算封口費還是賠償金?
若是封口費樓主再來嚷嚷那就不對了
若是賠償金,那說出來就沒問題了
難道被打身心有受傷對方賠這條,我不能坑氣?

肉羹番老闆(男女老闆),脾氣不好很多人都反映了,服務團隊態度不佳也是肯定的
而且他出事也不是第一次,很多次了,只是這次鬧上警察跟媒體

至於要不要去吃或是拒吃,自己個人的事

不管消費高低或是時間長短,經營者就可打人?
我消費的少,多坐一下子,吃慢一點,讓老闆不高興
老闆就可打人?這一點邏輯大家思考一下吧

有人會諒解老闆,我是不能諒解
就怕兩種人+1種,小人跟蠢人還有白爛

gimmychen wrote:
3.真正讓我決心要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的原因,是我的女兒在回到台北後跟我說的一句話,
"爸爸,我們以後都不要去吃外面的店家好嗎?我現在都會覺得害怕"


可以的話不要讓女兒知道這次在網路上的行為. . . .

女兒表示:爸. . . . . .不要回嘴不就沒事惹嘛. . . 現在要發文又CUE我 得罪誰了我 到底

這年頭兒女也不好當
這家店我從來不帶朋友台親戚去吃的,不知在紅什麼,不想去的原因上面都有講了,很跩

不過分析一下事情

樓主先被打,還被恐嚇還要殺,再來...

老闆娘表示,衝突過後老闆也很後悔,當場就向遊客致歉,也有詢問陳先生該如何賠償,對方則說「沒關係,要怎麼包隨便,我要求的話就變獅子大開口」,所以店家就自行包了6千元的紅包,對方收下後,雙方也握手言和。

再來...

應該是打完,當場賠完6千...還握手...然後警察來,才能去驗傷?(如果老闆娘沒有講錯的話,不然不能講"當場")

所以收這6千到底是什麼意思?

講坦白,如果是事後講這些...我認為6千不應該收,就不要和解就好...

收了就等於接受人家的道歉,結果收了,事後又去驗傷,然後再PO文這樣?
我也覺得不應該收這六千,前面只講一部分,後面再補....觀感很差~~

當然老闆恐嚇打人就是不對....以後去宜蘭也不會去這家

蒜味肉羹我也不會去第二次,雖沒直白趕人..但是吃的感覺不是很好~~
Ryas wrote:
這種店家跟做生意的態...(恕刪)

同意你的看法,我也覺得拿6000元賠償又怎樣,樓主又沒答應不公開事件,
拜託,6000賠償受傷+小孩心理有陰影+精神損失,還真的有人以為很多?
憑什麼先動手的人拿錢出來就以為一定能擺平事情,台灣人法治觀念真的很差⋯


只是我覺得當初發文的時候就該寫出來店家有拿6000賠償,但只答應不告老闆,
但是並沒有答應不公開此事件,然後拿椅子砸人的員工照告。


有些人真的很好笑,我拿6000給你,你讓我揍幾下你要嗎!?
這種事發生不意外,以前就知道遲早會發生。

打從以前肉羹番在舊位置時我童年時期就住在它們旁邊,
那時候就是有種舊風味,古樸老店的感覺,雖然現在已經蕩然無存。

肉羹番自從搬到現在店面以來,個人就比較少去光顧了。
老闆娘的臉與店員的臉真的是常態性臭臉,先前還有掛一個告示牌上面寫:
"忙碌中,忘記微笑請見諒"。後來,牌子乾脆拿掉,把臭臉當招牌當作理所當然!!
不過在我看來格外諷刺,因為根本不是忘記微笑的問題而是臭臉擺臉譜給你看。

現在,你沒在店前點完餐付完錢是別想進店的,門都沒有~
有因於此,我才知道什麼叫做肆寵而矯。
p.s.現在羅東夜市一堆,被台北客或外地客或是外國客寵壞的一堆,
常被客人說好吃,好便宜,就拿撬了,然後就狂漲價+料減少!!

然而,它們跟客人(不論是本地或是外地)偶而起口角吵架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就我身邊認識的熟識的被兇過就不下幾次。
它們幾十年來就是堅決不安裝冷氣,即使月收都是百萬起跳,講白了就是小氣加上不貼心,
更深層的意義上就是希望你(客人)吃完後快點滾蛋!

我這樣說好了,肉羹番的用餐環境本來就不是舒適幽靜的地方了,
就算你夏天裝冷氣,我吃完照樣趕快走人,真的不用這樣高估自己,
小氣盪生,對客人不體貼才是真的。

另外,我覺得稅制法真的要改,關於小吃店與餐廳的定義要改。
一間店面,廚房設置在內部被定義廚房,繳交應有的稅金;
一間店面,擺置個白鐵攤在前端或騎樓就是小吃部,繳交雞毛稅金。

每次稅務局派人去林場肉羹或是肉羹番按錶(就是評估一天營業額換算一個月總額),
一個月下來都是破幾百萬以上。但是它們仍然繳交小吃的稅金,
稅務局說法是,今天你的主體(羹)是在房子後面廚房製作的,且營業額很高應當以餐廳計。
林場肉羹&肉羹番說詞:最後的成品(加麵?盛裝入碗?)是在白鐵瓦斯爐攤這完成的,當以小吃計。
只能說法不改不得治。

反正,它們都是數百萬營業額在收的(阿灶伯羊肉湯也是),最後(目前)還是繳交那幾千的營業稅!!
以最近勞工教之爭,這點我看來才是諷刺。
稅制的不公不完全以及勞軍公教彼此利益的拉拔真的是接下來台灣該解決的問題。
各位可以看Google搜尋上的留言,在事件後一堆一樣的留言,這是幾年也消除不掉的。
devil2772 wrote:
,它們以一直以來就是堅決不安裝冷氣...(恕刪)
哇靠……那夏天不就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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