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多人都有這種經驗,在上班事件發生事故時,常常都會堵車
我在想是否可以先自己先用相機把撞車的各個角度拍起來,再把車子先移到旁邊,之後打電話請警察伯伯及保險公司人員來處理。
文章關鍵字
個人在8月初剛好發生事故
交通警察有說
如果你不先拍照,劃線,然後移開車輛
等到案件移送到交通大隊時
你會被開告發單
理由是妨礙交通
所以
你的想法是正確的

車上最好自備粉筆,或石頭以供畫線
如果有相機更好
順便把受損的地方拍照存證
就這樣
y2hxp wrote:
我想很多人都有這種經...(恕刪)


若沒有人傷亡可以用「防水粉筆」先在輪子四周做記號,
與標記行進方向等,車輛定位。

但若有人員傷亡不要將車子移動。
放置警告標誌,等警察前來處理。
以上資料來源:
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不建議移動耶..萬一你拍完照移動了..又不知會給你帶來麻煩!!

有粉筆就在地上畫吧..有相機就各個角度都拍吧..記得拿個東西入鏡(煙盒..硬幣等..)
來還原實際尺寸大小..
應該還有大大可以加以補充的!!
經濟越好..惡魔越壞!!
還要用粉筆或噴漆在地上做記號才行~~

雙方車輛的車頭車尾+前後輪軸位置+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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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交通....900吧

如果因為這樣讓對方亂移車...肇事責任整個顛倒了,不就糗了?
市面上有些防水蠟筆 , 如下圖所示 , 個人覺得蠻好用的 , 所以有多買了一些送親友 , 各位大大可以自行參考類似產品 , 每支記得是13~14元
嘴巴說得都很容易!
發生事故的路段因為事故整條路堵死,後方喇叭不斷,只要車子還能動(當然是人都沒傷),目前還沒遇過哪位仁兄有種敢不移車的…
我倒是有過這樣不移車的...
條伯來會先開一張紅單沒錯.
不過比起後續的費用,那張金額真的不多.

除非自己有把握你畫的標線,聰明的條伯看得懂的話,你就移吧!!
以下摘錄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以上條文今年(95年07月01日)生效,所以如果肇事雙方都未受傷,且車子都能移動,沒有標示後移車,的確可能會吃上罰單;但如果有其中一方受傷,且不同意移車,就算被警察開立罰單也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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