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車道者 為超車專用
非超車者不得行駛 以前沒事開內側車道是會被開單的
但是後來法令稍微修改 小客車得<音:德 >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其本質仍然為超車道 兩相競合時 以超車道為主
換言之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即便以高速限行駛其中者
遇及超車 仍需禮讓出車道 即是競合條款
有錯請指正
就是看不慣 wrote:
今天我在內車道遇到前...(恕刪)
三字經之前可以先做合法的超車動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