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內車道者 為超車專用

非超車者不得行駛 以前沒事開內側車道是會被開單的

但是後來法令稍微修改 小客車得<音:德 >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其本質仍然為超車道 兩相競合時 以超車道為主


換言之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即便以高速限行駛其中者


遇及超車 仍需禮讓出車道 即是競合條款


有錯請指正
文章關鍵字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還有一項可以檢視自己是不是龜車

不時看看後照鏡有沒有車隊,在看你前面與前車距離是不是很大

如果是,這定義就成立.....

如果前後都沒有車,當然就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道(超車道)

小KK2007 wrote:
還有一項可以檢視自己...(恕刪)


哎呀 其實在以前 內車道好比路肩唷


是不被允許的哩


但是大家現在心態都是 我不佔用別人也會占用


看到內側烏龜被取締 比看蒼井空還高興
法條競合好像不是這樣用的耶
你要不要再去翻翻書?

我愛搞玩 wrote:
哎呀 其實在以前...(恕刪)


我比較喜歡川島和津實

其實我覺得是高公局後來發出那一些自相矛盾的“讀者回覆”讓某些人抓住其中一句話“神功護體”,要改,難啊~~~~
我,只相信我自已。

我愛搞玩 wrote:
哎呀 其實在以前...(恕刪)


....我比較喜歡看兩津.....XD

nxwo wrote:
法條競合好像不是這樣...(恕刪)



法條競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我是説兩種情況競合時,還是以超車為優先!
我愛搞玩 wrote:
法條競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我是説兩種情況競合時,還是以超車為優先!



爭什麼! 把兩樣摻在一起做瀨尿牛丸不就得了!
就是看不慣 wrote:
今天我在內車道遇到前...(恕刪)


三字經之前可以先做合法的超車動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就是看不慣 wrote:
今天我在內車道遇到前...(恕刪)


太嚴重了,
需要前車讓道時, 閃遠燈示意 (拍謝,借過一咧),
前車打右方向燈切到中線 (甚至揮手,歡迎超車)
後車加速超越同時, 輕叭一聲 (感恩蛤,多謝啊) 或 超越後閃兩三下雙黃燈 (感恩蛤,多謝啊).

開車是可以很有駕駛道德和禮貌的~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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