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汽車保險選項有異動, 保險公司的新花樣? 還是政府規定的?

問題忍很久了, 煩請達人解惑~

個人用車經驗滿十年, 最近幾年都上網自行點選要保內容

照慣例我都會選 強制+第三責任(財損+體傷)+乘客險

試算價錢的時候原本以為保險公司良心發現, 大減價

原來是 五人的自小客, 乘客險變成 4人~~ 唉~

以前乘客包含駕駛, 所以算五人的費用, 要保內容一樣的話, 費用好像也是公定價, 都沒變

今年是要駕駛人只用健保是嗎? 原來另有選項, 好處是車子大部分都是自己開,

乘客險也只是買心安的, 駕駛的部份可以提高些比重,

我只知道強制險是政府規定的, 聽說各家保險公司的內容與保費都一樣~

其他加保的選項是 政府規定可以開的選項? 還是保險公司自創的遊戲規則?

兩部車還有一台車要保,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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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個疑問, 多年前車禍受傷, 和解的時候也只跟肇事車主索討有單據的花費,

其中有一項目是全民健保部份負擔的收據, 費用當然是總費用的 10分之壹

我的疑問是健保費是我在繳的, 健保賠了那 9/10 , 醫療費用的部份只有追回那 1/10 的部分負擔

那健保局會跟他或他的保險公司追討嗎? 和解的時候對方好像覺得很便宜, 覺得還可以在多撞一兩個人~

氣得牙癢癢的, 除了那種所謂的精神賠償獅子大開口, 有沒有什麼比較理性的方式來達到逞罰性賠償的目的?

不然光是強制險就可以負擔那費用, 好像很便宜哪小人~
35、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受全民健保給付,是否全民健保之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局可向汽車強制保險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答: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受害人經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得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該項給付。
健保給付納部分
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大約事後兩年)
健保局會向保險公司追償
基本上幾乎逃不掉
健保局很會想的
決不會在社會保險(強制責任保險跟健保)上吃虧的
所以醫療費用還是保險公司付的

原來是這樣~ 謝謝解惑~

第一個問題 有人注意到嘛 ?
這是保險局規定的喔
以前乘客險含駕駛人
從95年7月之後
更改為駕駛人與乘客分開計算
其他險別的費率也有所變動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
因為小妹正服務於產險公司

補充:我們公司是駕駛人跟乘客險
雖然是分開 但是要保的話是要一起保的
不分開賣喔
按規定,駕駛人是可以單獨買的,但前題是要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才可以買駕駛人傷害險,但部份保險公司是要與乘客險一起買,如果很少載乘客的話,問問別家,有些保險公司是不用搭乘客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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