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車經驗滿十年, 最近幾年都上網自行點選要保內容
照慣例我都會選 強制+第三責任(財損+體傷)+乘客險
試算價錢的時候原本以為保險公司良心發現, 大減價

原來是 五人的自小客, 乘客險變成 4人~~ 唉~

以前乘客包含駕駛, 所以算五人的費用, 要保內容一樣的話, 費用好像也是公定價, 都沒變
今年是要駕駛人只用健保是嗎? 原來另有選項, 好處是車子大部分都是自己開,
乘客險也只是買心安的, 駕駛的部份可以提高些比重,
我只知道強制險是政府規定的, 聽說各家保險公司的內容與保費都一樣~
其他加保的選項是 政府規定可以開的選項? 還是保險公司自創的遊戲規則?
兩部車還有一台車要保,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陷阱 ~
----
另外有一個疑問, 多年前車禍受傷, 和解的時候也只跟肇事車主索討有單據的花費,
其中有一項目是全民健保部份負擔的收據, 費用當然是總費用的 10分之壹
我的疑問是健保費是我在繳的, 健保賠了那 9/10 , 醫療費用的部份只有追回那 1/10 的部分負擔
那健保局會跟他或他的保險公司追討嗎? 和解的時候對方好像覺得很便宜
, 覺得還可以在多撞一兩個人~氣得牙癢癢的, 除了那種所謂的精神賠償獅子大開口, 有沒有什麼比較理性的方式來達到逞罰性賠償的目的?
不然光是強制險就可以負擔那費用, 好像很便宜哪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