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業務價錢算錯要解約,消費者有何保障?

看到新聞報導表示,有消費者和汽車業務簽約訂車且付2萬元訂金,車商事後竟然表示價錢算錯(少算10萬元),要求消費者補差額10萬元才能交車否則退還雙倍訂金並解解約,,,,,!結果引發討論區熱烈討論,
其實就此事件來看,,,,,
1 :汽車業務員顯然已經作不成這筆買賣,而且要虧2萬元,我想沒有人會笨到沒事要找事作,賠2萬元還要被罵到臭頭(被客人罵,被公司罵,還要被老婆還是家人罵,別人出門是去賺錢,你卻拿2萬元去賠),依邏輯推論,該業務員應該是不小心算錯,,,
2 :客人顯然是這事件的贏家,,,(付2萬元,沒幾天就變成4萬元回來)
3 :趁此事件讓大家認清,何謂(情)(理)(法),,,,當兩方買賣有糾紛,而情和理皆無法溝通時,當然就談"法"了,,,
4 :就我所知,民法倒是有明訂,買賣違約要如何處理,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買方違約不買,賣方可沒收訂金,,若賣方違約不賣,要雙倍訂金奉還給買方)這個案例若到法院,車商最多就是賠償等額訂金,(收兩萬,就是賠兩萬,等於要還消費者四萬)
5 :建議那位消費者,若有領到賠償的兩萬元,請捐個幾千元給家扶中心或社福團體,,,畢竟這是意外之財啊!
是要退回6萬元喔,賠償雙倍訂金是4萬加原本兩萬,就像租房子的押金一樣
老實說~~
如果是我,就違約金拿一拿...再重新買一次車不就好了!!!

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算錯價錢公司都願意賠錢了~~~這種事何必上新聞@@

想一想如果是自己在工作上算錯錢...那你自己希望怎樣落幕.....
這雖然是自己權利只是我覺得不要見獵心喜太貪心,就算是捐公益我還是覺得不可取
畢竟人家也要生活餬口的,我的業務...寫錯少了20萬當然我沒要他履約,照當初談定的價格成交
單價寫錯還是我告訴他寫錯了,又不是對大企業有錢賠,希望那個消費者將心比心
違約賠是4*2+2(原來給的$$)
消費者的保障不就是契約內明訂了嗎...

既然都已經簽約了,賣方出錯就請照合約走了

沒道理說業務算錯價錢要解約,還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給消費者的

這樣根本只有賣方得利,消費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消費者當然有權要求自己的權益不能受損 但罰錢當然是業代出 公司不可能幫業代擦屁股 所以如果對業代不爽的話 當然就爽爽給他罰下去啦
但 若不爽 怎當初會決定跟他買?又或許看到業代出錯 暗自竊喜?還是奧腦當初到處詢價的戰果又是白做工?還是最後協商時業代或公司的態度令該消費者不爽?
不管如何 小弟是認為自己買車 還想要一個非親非故的人出輔助款的心態怪怪的 若是想教訓出包的業代 應該也出手重了些 小弟是這樣想啦
小弟承認以前是賣車的 曾經遇過一個客戶很巧合 對他報價總是出錯 還是客戶主動跟我提醒 業代10幾年的失誤機乎全栽在他手上 而他總是笑笑說 他有先做法術呦
資訊供消費者與賣方做參考

車輛買賣是一場誰的演技好,誰算的清楚,簽約時你情我願的買賣。
在沒簽合約前沒人逼賣方非賣不可,也沒人逼客戶非買不可,但當一簽約就代表有誠信與法律效力。

1. 當簽約並付了訂金代表合約成立,如果賣方之後敢說價格算錯,這是他與他公司的問題,
賣方公司的合約核准制度在哪裡,要知道根據法律不管誰核准,只要合約簽了,買賣契約就生效了。

因為雙方在演討價還價時的戲時,賣方永遠說自己沒法決定並說要跟長官核示,大約每次五到十分鐘才出來,讓你覺得他跟長官爭取到天大的優惠與長官的核准才簽的約,如果價格錯那當初是誰核准那份交易與合約的還有他到底是在跟誰請示價格,空氣嗎?

2.如果付了錢簽了約,賣方後要反悔,並要求更多錢是觸犯公訴罪刑法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得坐牢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有處罰,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以不實的合約價格欺騙買方, 而讓賣方得到更多金錢上的利益)

3.在不被告詐欺罪的並損失商譽的情形下賣方有兩種選擇: 1. 認賠賣你按合約走 2.必須在取的你的同意前提下賠你兩倍的訂金,並公告報廢此筆交易,才能解約,如果你不同意,賣方是無法單獨解約的。反之如果是消費者自行反悔不買,也得賠兩倍訂金給賣方。

4. 當業務或賣車公司有此合約問題通知時, 第一時間要全程錄音保護自己,並請教業務與賣車方不管是課長, 經理或所長, 請問合約已簽, 那是誠信重要還是賺錢重要,看他們怎麼回答,之後你可有選擇的將此錄音留下保護自己或轉交汽車公司高階主管抗議或開記者會放錄音請大眾對這家車商評理,看車商以後想不想保有信譽與客戶,並看檢察官是否要提起公訴。
一堆人訂車都可以退車,要求公司訂金全額退,車商要退就要賠償幾倍,人吼,就是這麼的XX
我買某「打結的L牌」,是我買的的一台車,因為是不二價,
所以少了追神單這件事,只看業代要送啥小東西。
好像這樣做就不會有一來一往的議價耗神問題!
也不會有車價算錯的問題,覺得這樣買東西不錯。
但是現在市場機制好像辦不到!
黑色甜甜圈 wrote:
老實說~~
如果是我,就違約金拿一拿...再重新買一次車不就好了!!!

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算錯價錢公司都願意賠錢了~~~這種事何必上新聞@@

想一想如果是自己在工作上算錯錢...那你自己希望怎樣落幕.....


如果車廠因輿論壓力不得不給違約金(就是本來只想退訂金了事)
退款時主管阿業務還口頭酸你刺激你
你還是願意只能回違約金不計較嗎?@@
好奇問一下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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