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本樓不是討論e-Tag安裝與否的地方===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幾年前到日本(那時台灣還沒有所謂的電子收費),遊覽車走在高速公路上,到交流道的附近時,會看見許多大大小小的車子停在路肩;忍了幾天才問導遊,導遊說:他們在等時間到。

原來當時日本已經有類似電子收費的東西,但他們都是裝在交流道上下的位置,比方說從A點到B點,按照速限你要走60分鐘,結果你用50分鐘就下交流道了,擺明了路程中你有超速,導遊說這樣你幾天後就會到罰單!

請問版上的日本通與熟悉公家事務的神人
1. 日本真的是這樣子嗎??
2. 交通部會不會幾年後也這樣玩??
dgkevin wrote:===先聲明,本樓不是討論e-Tag安裝


很有機會。

dgkevin wrote:
===先聲明,本樓不...(恕刪)


挖靠!這......
公警隊要舉發也要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處罰條例,更何況哪個民代會提案修正草案,他是存心想惹民怨,不會暗著來,因為沒有行車旅行時間該幾時幾分,然後去罰款的~沒依據!不用擔心!


如有錯誤,樓下請修正

dgkevin wrote:
===先聲明,本樓不...(恕刪)


不要意外,這一定會施行的!
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甚至可以計算出在內車道所行駛的時間,換算距離之後,就知道是不是龜車,然後加以開罰
超速以及那些在內車道、中間車道未達到法定速度,都可以逕行舉發!
開得太快或太慢本來就是都不應該.
若用這樣的方式舉發超速或是過慢的駕駛人,
樂觀其成
台灣的閘門是分段設置,不是設在閘道口,這樣更嚴格,因為他每段理論上就可以算出你的車速,若是從台北開到高雄有多段超速搞不好就會收到多張罰單
不過開車還是安全第一~~~


如果這方法可以嚇阻一些嚴重超速的, 有何不可!?

一個門架就開一張罰單, 更好!

應該盡快立法讓他實施才對!
只能用來罰超速,不能用來罰龜車。

只要一進休息站,整個行車時間就拉長了,換算時速就不準。

seatree wrote:
只能用來罰超速,不能...(恕刪)


照罰,這樣才能遏止用路人沒事就往休息站窩,造成休息站總是一堆人
體力這麼不好,還跟人家上什麼路?不會走省道嗎?
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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