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犯者爛命一條根本不怕法律不可能改成酒駕槍斃或關到死,現有刑責並不令人害怕。從經濟面來討論,若酒駕改為現場扣車充公,是否就能有效改善酒駕問題?扣車充公優點1:害怕酒駕被抓會被扣車,車很貴,減少酒駕的動機。優點2:經濟能力較差的酒駕人士沒錢買新車,直接減少再犯機會。優點3:經濟能力較好的酒駕人士就算能買新車,再犯一樣再扣車。優點4:一般民眾不敢輕易借車給他人,車主出借車時也需對駕駛的行為負責。優點5:扣下的車日後拍賣,充實國庫。您覺得呢?
(望向保管場裡哪一大堆因為其他違規(包含吊扣駕照車輛)而放到長草的扣押機車......)扣押充公,應該沒有甚麼用(現在就是已經是"只要繳錢就可以把車領回去的狀況下,都有一群人丟著不管直接買新車了"(然後騎無照的)....如果車子直接被充公拍賣(確定拿不回來),那就更加有可能直接換新車了......)
edisont wrote:你所提的這個方案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尚未肇事前就被攔檢不然基本上都是出了事才會知道這樣的話,車子本身早就撞的稀巴爛你扣壓有什麼用,不是嗎(恕刪) 提供你幾個數字參考。105年取締酒駕10萬4756件,移送法辦6萬2959件。105年酒駕肇事,死亡102人。A1-95件,受傷54人。A2-5600件,受傷6939人所以酒駕扣車你說有沒有用。
吳小梅 wrote: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學對岸比較快,酒駕超標,直接關個15天...如果要臨檢,要綜合各分局的人(例如 1 2 3 4 分局 各派兩人去執行該處臨檢,減少關說機會)那時候執法後,成效蠻好的,很多客戶喝酒直接call代駕,距離不遠也照樣叫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