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對賣家好像有點不公平?還要保固5000公里3個月?第二十條:(保固責任)除本契約所約定之保固責任外,乙方並擔保本件標的物於交車前已完成正常使用檢查,且符合交車時之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保固責任:乙方自交車日起_ _(不得少於三個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就下列事項負保固責任:年_ _月,或行駛_ ___公里範圍內□ 引擎。□ 變速箱。□ 懸吊系統。□ 煞車機能。□ 其他______。□其他特約事項及約定理由:標的物交付予甲方後,因天然災害、自然耗損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生之損害,乙方不負保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