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最重要的應該是讓所有駕駛人養成跟上車流的習慣吧,這樣就沒有所謂的龜速車了,否則時速110的超時速100的,100的超90的,90的超80的,80的超.....整個高速公路豈不是像賽車場,一堆車不斷的在變換車道,反而更危險,應該是在接近最高速限的情況,就算前方的車並排,所有的車也能以接近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啊。如果真有急事,大可閃雙黃燈加閃遠燈再加按喇叭,大概也沒有人會不讓的吧?
講到這兒讓我想起民國七十七年(哇!有十八年了),第一次去日本旅遊,我們的遊覽車在日本的公路上行駛(忘了是否是高速公路了),只記得我們的方向是四線道,當時我們是從一個縣要到另一個縣,不知為何所有的車都只走第二線,走了好久,第一線和第三、四線,就是沒有半輛車,忽然車子停了,因為我們是遊覽車,車體高,視線好,只見前方一、兩公里遠,所有的車都停下來,可是奇怪的是:第一、三、四線道上,還是沒有半輛車,當時真覺得汗顏,日本人的守法觀念,是我們遠不能及的,要是在台灣,大概一堆車都往前擠,別說四線道了,大概會變成八線道吧,唉!....
Lin
rorashin wrote:
這就是標準路...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的後半段也是重點.(恕刪)</blockquot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
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
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
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
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
,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以下恕刪
對不起,請不要斷章取義,現今的一號及三號國道僅有二線同向應該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