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640323 wrote:
他們不論發生任何違規之情事都可以統稱為<執行公務>
小弟補充一下....
警察會說,我在 執行公務....不需要遵守任何的交通規則....
PS:交通規則,是給百姓遵守的....
就算是警車停紅線,也可以把您攔下開單....
還請 胡市長 加點油...我在您的管區工作.....
Devilpo2010 wrote:
我也問你同樣的問題救護車去救人, 可能只是小事但可能是大事, 小事他可能帶速三分鐘了, 大事他
也可能帶速三分鐘了, 請問救護車到底該不該熄火?
我同意警察沒執行勤務的時候就該跟大家一樣要熄火, 可是請問他突發勤務是他能決定的?還是應該
說今天所有的老百性都應該要安份守己, 這樣他們都絕對不會有突發勤務?你覺這樣有可能嗎?
其實說真的為什麼不說救護車怠速三分鐘要罰?因為沒人敢, 沒有人這麼沒大腦, 因為大家都知道救護車
出勤的時候就是要救人, 那請問難道警察出勤的任務都沒有要救人嗎?
...(恕刪)
安迪月亮 wrote:
既然您舉例救護車'警車救人,所以怠速三分鐘不罰是合理的特例.....
那我也舉個例,
我們都知道救人的車輛不見得必然是警車或救護車,
只要緊急事故一遇上,可能計程車'自用車'機車....只要能達到救人目的,不在乎什麼車,
為了救家人或見義勇為救路人.....不是只有警車和救護車才可以,
在我看來,事情緊急,為了救人就算違反三分怠速的環保法規,被罰點小錢應該也是值得呀.....
同樣碰到緊急狀況目的都是救人,是否只要是救人.....所有車輛就一體適用,都免罰???
還是說,假若救護車'警車三分鐘怠速照罰,救護車'警車就可不以救人為優先???
有些人是還在思考二擇一的問題,到底「怠速罰錢?」還是「救人優先?」,
也有些人是心中只有救人,沒想過三分怠速罰錢這檔事,
這可就是心性的差異,無關乎大腦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