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jason0510 wrote:
小弟也提供一下上個月...(恕刪)
我個人為了閃躲COSTCO人潮,習慣從台北遠去汐止COSTCO,而且它就在系統交流道附近, 回來的時候也是走二高北上 再馬上接一高南下...
在版上也參與了很多關於超車道的討論,上個禮拜實際「上路操作」,把鍵盤換成方向盤。從汐止回來的時候,剛接上一高南下,前往圓山交流道。其中有一段是只有兩線道的. 而我選擇跟車流留在內側,因為外側都是國光客運等大客車/貨車/聯結車....
其實只要順順開,討論前面讓不讓道是沒有意義的.... 雖然當天路況也只有70~80 但已經比外側再快一些了.... 內側比外側快,當然就是一直超車....但是如果外側比內側快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現在是怎樣了」
別忘了,旁邊兩側是汐止到五股的高架道路(交流道比較少)..... 以後泰山收費站附近也有高架道路到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