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 內線超車道 真的能超車嗎?

高速公路開100?
你大概會是在高速公路被討厭的類型

ai121754868 wrote:
請想問各位板上的大大...(恕刪)


常常都在內線被時速80多公里的車擋在前面,
只好轉回中線再找機會超車囉。
whaterr4 wrote:
YOGI wrote:
我也依法行駛最高速限要我讓你,是你侵犯我的自由

這種觀念 本位主義+1

終於了解高速公路為何總以人霸佔內側了 原來就是這樣的心態
...(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經典的囚徒困境
個體因佔用超車道,得到利益的理性選擇, 和整體車流的理性利益選擇,是不一致的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如果, 所有用路人都能讓道, 有超車行為才使用超車道 , 這樣行車道和超車道都能達到最佳車速
這是"合作"

但是,正常"理性"的駕駛人並不會這樣想,都只從各自的利益角度出發,自認為全程使用最高速超車道, 可以讓自己達到最快的車速,後車絕對追不上,依據各自的"理性"而選擇車道 ,而並不會考慮 "整體"或較慢一點,卻可以讓所有車都達到均速之行車方法。
當一方選擇"合作", 讓出超車道
而另一方選擇"背叛",佔用超車道不走,背叛的一方可以得到最佳的車速

但是此"最佳車速"的順暢,卻是選擇"合作"的一方,讓出超車道的犧牲,讓超車道密度低 ,才達成的。
成果卻讓"背叛"的一方獨享

於是最後, 合作的一方也選擇了背叛,擠入超車道, 最後密度增加,整體車速下降。

基於人性 , 對於"超車道使用" 最後的結果, 是蠻悲觀的.
YOGI wrote:
內側車道都依據法規行駛最高速限,何來堵塞行車情況 如果大家都依據最高速限行駛,
還被你們解讀成堵塞,真的笑破大牙,
那建議廢除最高速限限制,才不會造成『堵塞』!
這樣我們守法也不會被背上『龜車』的原罪!...(恕刪)

當大家都比你快,陸續從你右側超車而去,那時候該檢討的應該就是自己的表速準不準.
你說你守法,那也是因為你用自己適用的法條解釋,要不你怎不用內線超車道不得佔用這條來解釋?
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橋,就看你用哪一條.

其實很多駕駛人有個特性,這是二十年前開車用"定速"開夜車就知道的,
比如說遇到上坡不補油門,轉彎就會放掉一些油門,這些都會造成車速的下降,
也就是說...就算是開在台灣起伏的高速公路上,其實並不會一直維持在"最高時速".
這也就是台北往林口,台中三義上坡內側通常只有80~90,但外側卻可以跑出110的原因.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Tortoise25 wrote:
第三條是附加說明, 要遵守為什麼不遵守主要法條?

, ...(恕刪)


誰跟你講

同法律下,附加條文效力低於主要條文

附加條文是解釋主要條文

反而是要依據附加條文



YOGI wrote:
說別人自私,妨礙別人自由

你有沒有用同樣標準反省自己

只是強壓別人接受你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就要別人讓你...(恕刪)




我著重的精神在於不需要時就把資源釋出,讓有需要的人去使用

這資源可以是空間/時間/食物/居住品質等有形無形東西

而不是因為沒人用那項資源,只因為我合法,我可以一直使用它

兩者的分別應該夠清楚簡單



我一直用同樣的標準(82樓)審視自身行為並實行,讓路的感覺還不錯,有幫到其他用路人

不用懷疑也不用放太多想像力在我身上

我的用意在推廣這樣的理念,影響更多人,文中也沒提到任何強迫字眼

如果你有因為閱讀文章而感到被脅迫,那...我也只能笑了



有許多不用花大錢的方法,就能出國走走感受一下不一樣的世界

別人的東西不一定好,但一定有值得學習的地方,心胸也會開闊許多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恕刪)

自己亂解釋法條

此條文沒有說在一般道路內側大家都要禮讓超速車輛

因為使用道路是以安全為第一優先,再過來才是效率

所以政府才會制定最高速限以確保大家行車安全

自己超速違法在先,何來路權要求他人禮讓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前面第一句已經說了內側車超車道的路權為超車優先..(恕刪)


但是翻遍所有條文,沒有規定超車時,得不受最高速限制約

自己違法在先,何來路權要求別人禮讓?

泡泡&Blue wrote:
哪天就不是有天自己有急事.(恕刪)


有急事就有特權超速,你去跟警察北北說

看他理不理你,二話不說超速紅單馬上給妳
YOGI wrote:
自己違法在先,何來路權要求別人禮讓?...(恕刪)


兩個問題
1. 你如何判定對方違法?
2. 你不超車幹麻開在超車道? 遵守法條? 法條開宗明義跟你說那邊叫超車道, 你怎麼不遵守?
挑你要守的部分守喔?


硬凹就是硬凹, herblee已經把法條解釋的夠清楚了
拜託你花點時間讀一下



阿~ 算了, 你的程度看不懂得
你只會胡扯硬凹, 打死不承認錯誤, 烏賊戰術打到底
以下幾樓你還是會繼續這樣死纏爛打, 等著看吧



老實講~ 其實不簡單 ~~面皮要夠厚~~ 利害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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