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轉PO


~rocky~ wrote:
..之前座朋友的車
表速110KPH行駛於內側
空曠的國五羅東蘇澳段
被警車鳴笛
並廣播說 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恕刪)


如果後面是警車我當然要讓

因為就算是我最高速限行駛,但警察北北有超速超車的權利

如果後方是一般車輛要不要讓就有爭議!
結論!
就說法是道德規範的最低標準,禮讓他人就是美德....

你的部分看法我也認同,就是惡意逼車是不好的行為,要我禮讓也要客氣一點,是嗎?

所以,大部分使用超車道的都不是惡意的,那為何不禮讓呢?最高道德標準不去做,偏偏選最低的法律標準來生存....

以上所言,沒有惡意!各位晚安囉...



LouLo Design Center

smile3144 wrote:
(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恕刪)


這不是自己在打臉

全世界都是同一道德標準?

你確定嗎?
總會有神人 喜愛以自己的方式解讀法條~~~!!
怎把超速跟佔用超車道混在一起談...兩者明明就是兩種完全不同規範的規定!!
超速違規 佔用內側車道也是違規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7) (超車道)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_中文版)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


紅字是整段文張的重點??有那句提到超速了?? 希望看的懂繁體中文

以上文張來源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應該沒有比這個更正確的答案了吧!!
連結順便附上!! 免得被黑是自己打的...不然就是沒網址沒真相!!

http://www.freeway.gov.tw/cgi/searcher.exe?o=2&v=root&p=%b6W%a8%ae%b9D
YOGI wrote:
如果後面是警車我當然...(恕刪)

又在扯一堆
問你何時呀?
警車開在外側車道蒐證
國五那次被鳴笛廣播警告 警車也是在外側
請問你是要讓啥...?
而且無閃燈鳴笛情況是要讓啥?
不是很懂法律?
問你怎麼確認最大速限
到現在還回答不出來
前面自稱表速105-106
結果實際時速連100KPH也不到
一樣當作看不見囉?
Best-Zack wrote:這位車主應該要去"消基會"申訴

原因:



我很想問是什麼車的時速錶這麼灌水?我開04年Altis,指針再100刻度快超過,gps顯示99km~

阿智1517 wrote:
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恕刪)

怎沒拍到時速多少啊?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怎麼老有人愛以自己的方式解讀法條規範???
老把超速跟佔用超車道混在一起談.....兩個明明就是兩種範圍不同的規定!!
超速是違規...佔用超車道也是違規!!!


轉PO一篇文張: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7) (超車道)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_中文版)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

紅色字體是重點 希望看的懂繁體中文!! 整段提到不得佔用外 有提到超速??

以上文張來源>>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應該沒有比這個更正確的解答了!!

網址順便放上!! 免得被黑我是自己打的.....

http://www.freeway.gov.tw/cgi/searcher.exe?o=2&v=root&p=%b6W%a8%ae%b9D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 應該沒有比這個更正確的解答了!!!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7) (超車道)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_中文版)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

PO 完收工謝謝!!

紅字是重點希望看的懂

http://www.freeway.gov.tw/cgi/searcher.exe?o=2&v=root&p=%b6W%a8%ae%b9D

YOGI wrote:
這不是自己在打臉

全世界都是同一道德標準?

你確定嗎?(恕刪)



請看清楚...

禮讓是高尚的行為~內車道=超車道因該是全世界的共識了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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