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e-Tag的感應閘門不做在交流道出入口


leepohsien wrote:
去爬79樓文說明的很...(恕刪)


如果照你這樣的說法,我明知道自己超速,那我就路肩或休息站停一下就好
那我的平均時速遠低於限速
請問你怎麼抓
這麼容易有漏洞的邏輯,虧你想的出來,還是你頭殼一康



chris chi wrote:
你知道國道有幾枝感應...(恕刪)


你有沒有再看文章阿

我不是說就算沒有休息站,我停路肩休息一下

速率=距離/時間

時間都拉長了==>分母變大,你說呢??
偷偷告訴你們一個消息
這樣做的目的是 若以後超速照相改為區間測速
這樣從高雄到台北可開出30幾張罰單(最多60張 因為一個匣道是兩組etc)
若只設在交流道 只能開出一張 (若你跑進去休息站休息 還罰不到)
和現在超速照相一樣要鑽漏洞,在照相桿前煞車一下,就不會被照超速了,所以停一下讓平均時速降低是可躲過,不過那也太...而且路肩又不能隨意停車,若龜速也不行

看起來用過閘門的平均時速去抓超速技術上是可行的,只是看政府缺不缺錢,駕駛者就要注意平均時速是否會超過,不然就要頻尿在路邊休息而且不要被抓違規了...

郭小彥 wrote:
我不是說就算沒有休息站,我停路肩休息一下

速率=距離/時間

時間都拉長了==>分母變大,你說呢??(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怕被開超速,不怕被開行駛路肩。真的


beviswu wrote:
平均時速低於速限, ...(恕刪)




那豈不是忘了初衷?
設置限速是希望行車安全

請問限速100 我整路開110
跟飆到280再慢慢開補平均,哪一個比較影響行車安全?

腦殘政策嘛,跟照相桿測速有差別嗎?

chris chi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怕被開...(恕刪)


大大,請問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我說要行駛路肩

要回文請先仔細看看人家的文章

真的是
郭小彥 wrote:
大大,請問你哪一隻眼...

我不是說就算沒有休息站,我停路肩休息一下

速率=距離/時間

時間都拉長了==>分母變大,你說呢??(恕刪)


我看得很清楚阿...難不成你是空降停路肩嗎?

原來路肩是你的休息站...想停就停...真的夠清楚了。

chris chi wrote:
我看得很清楚阿......(恕刪)


你是中文有問題嗎??理解能力這麼差,連這麼簡單的中文還要我教你

開到路肩然後停下來==>停路肩

開到路肩持續行駛==>行駛路肩

chris chi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怕被開...(恕刪)


所以照你的意思認為這兩個一樣??

只要汽車在"路肩"就會被開單



郭小彥 wrote:
你是中文有問題嗎??理解能力這麼差,連這麼簡單的中文還要我教你

開到路肩然後停下來==>停路肩

開到路肩持續行駛==>行駛路肩



所以照你的意思認為這兩個一樣??

只要汽車在"路肩"就會被開單(恕刪)


"開到路肩然後停下來"哪怕你滑行時速20KM後停路肩也是路肩行駛,除非你空降。

不知道誰的中文不好、理解力差,還是你只靠理論開車....

沒錯違規停路肩一樣會開罰,這都不知道不要再鍵盤開車了,你真的有汽車駕照嗎?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於路肩外、收費站區違規停車

期限內繳納 三OOO
期限三十日內繳納 三三OO
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 三九OO
逾越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 四五OO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二條。
二、 違規停車妨害交通者, 並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
三、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於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路肩違規停車

期限內繳納 四OOO
期限三十日內繳納 四四OO
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 五二OO
逾越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 六OOO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二條。
二、 違規停車妨害交通者, 並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
三、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者-無故於車道上停車或臨時停車

六OOO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二條。
二、 違規停車妨害交通者, 並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
三、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chris chi wrote:
"開到路肩然後停下來...(恕刪)


警察大人!!!冤枉啊!!小弟只是精神不濟停下來休息一下,請不要開我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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