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看來有人很在意速限,我覺得很好,代表你很守法且引以為傲,但請注意我的原文裡完全沒提到速度。
其實駕駛者在注意路況的情況下很難一直精準的維持速度,就算是你有一個可以精確到小數點下一位的超精準時速表,以及媲美F1車手的黃金右腳,你也很難將時速一直維持在110.0Km/h,那更別說是大家的車上的時速表了(其實就算有定速裝置,也會因為上下坡,順逆風等外在因素而使時速波動,在此不另外討論),也就是說,當你行駛於內線時,你不是超速(110.1以上),就是低於最高速限(109.9以下),所以在此討論任何是否超速其實是沒有意義的,而實務上,持續監控每台車的行駛速度不但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你開115km/h就一定會發生交通事故,而開105就不會;這也就是為何某些先進國家直接以上下高速公路的時間距離來判斷是否超速,或像我們是在(不)定點做時速監控即可,車速絕非造成事故的主要肇因,危險駕駛(亂鑽、未保持安全距離、分心玩手機)才是,但卻因為執法機關便宜行事,因為超速最好抓啦XD,才讓(某)人有超速是罪大惡極十惡不赦,是違反善良風俗,影響國家發展的危險行為,以我來說,我會以接近表速110km/h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駛於中線車道,如果接近前車時,車速無法維持在100以上,且確認內車道前方無車且後方無來車,我就會打方向燈切換車道,並大油門加退檔,以不超過表速120的速度加速超越中線慢車,並在超越到足夠安全距離時再切回中線車道,並回復110行駛,而官方的條文是說「在不阻礙後方車輛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如果這時若有一台110表速但實際速度跟中線慢車等速的車佔在內線,其實就已經「實質上」阻礙後方車輛了,所以最好不要佔用內車道的原因在此,而國家要進步,人民要從利己的角度慢慢轉換到利他,在不影響後車權益又想維持自認安全的速度,那最好的位置就是中線或外線,不然一直強調法規沒說不可以內線開110,那我想問法律也沒規定電梯內不可以放屁啊,你為何不每天在電梯裡放屁呢?(還是其實你有!?哈哈!)
相信我,大家都這樣開,高速公路會好走很多,我也從沒因此接過超速罰單(廣義來說我沒有超速)給各位參考!

chiayingcool wrote:
這裡指的是表速還是GPS...(恕刪)


所以就有執法彈性,與驗車規定啊?

若您的速度錶在合法精度範圍內,
您說的狀況根本就是您遇到不依規定行駛內側車道的人啊
依現行規定錯的是他,他因未依可容許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被拍到是要被開罰單的

所以您說的例子,您是合法的!!!他是違法的

(建議請細讀法規,前幾頁有)
sonicswj wrote:
看來有人很在意速限...(恕刪)


如果不在意速度就可能違規了您知道嗎?

因為法規就是規定行駛高速公路低速車不能佔用內線,
以可容許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是合法的!!!!

所以速度條件就是您標題的答案,您知了嗎?
或說您的標題命題是錯的...是未依可容許最高速行駛才不能佔用!
您不去討論速度您的標題就不會有答案(以台灣法規而言)

速度標示實際執行面是有彈性的,因為每台車不可能精準度都一樣,
但是也不會差太多,別人開110,你也開110卻一下就追到...

其一該去驗車了吧?還是改裝輪胎忘記調錶?
還是速度錶是英哩?

前幾頁有貼法規,相信您有看過了,建議請從頭至尾再看一次

建議您...偷很多次但是從沒被抓,不能廣義地說他不是小偷吧?

tw0966456111 wrote:
跟捷運手扶梯佔著左...(恕刪)


告訴您...例子可能舉錯了

因為台北捷運再也不推行左側通行,而且已經好幾年了

不信您可以問車站的服務員
您好!我要說的話在回文中已經說的很清楚嘍!
我覺得您守法觀念非常好我十分尊重,我只是提出我個人的想法跟觀念供您參考歐,我也不會一定要扭轉您的想法,也恕我不針對您個人發言內容做回覆歐!謝謝您的回應!
BL06 wrote:
如果不在意速度就可能...(恕刪)



飛刀手 wrote:
內側車道主要係供超...(恕刪)

『硬是訂定一些與國外法令不同的文字
導致用路人無所適從。』

我實在看不懂這是甚麼意思????

看以上回覆,並沒有您說的大家都認同內側車道是超車專用的觀念!
反而看起來不少回文比較像飆車(沒有負面的意思,只是強調快車,像德國那樣)專用!

如果要這樣也OK,但請先努力推修法,
未修法前駕駛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完全沒錯!

BL06 wrote:
所以就有執法彈性,...(恕刪)


兩輛車速度錶都在合法精度範圍內

都用表速110km/h開在內側車道

但後車就是以些微的速差慢慢接近前車

前車讓?不讓?

kewenlian wrote:
開車不超速人人都懂...(恕刪)


這跟速度沒直接關係...
如果車內是看起來像老大的人,
他開再慢,我想您都不會想叭他或是閃他大燈的吧?
似乎很多人都不去看前幾頁有張貼的法規,才幾個字有這麼難嗎?

內側車道:為1.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 及2.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1.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 及2.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1.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 及2.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很重要,但是我也累了,法規不會允許您超速超車的,
一堆人卻硬要解釋為可超速超車,甚至認為內線超速長期使用是合理的
並訴諸龜速,路隊長等不客觀的形容詞

昧於事實的,我想說再多也不會改變,人家英日還有皇帝咧

只希望能有幾個人透過這討論知道幾年前修改過的最新規定

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型車就讓出內線吧
人家依最高速限行駛,也希望能知道人家是合理合法的

不然您跟那些逼車,或闖紅燈,違規轉彎還叭叭叭的路上惡霸何異?

老實說路上遇到這種,為了自己安全,我也會讓,
但是別把黑的硬說成白的,違規還理直氣壯

如果哪一天台灣法令跟德國一樣無限速了,我可能會大力支持,但是那天未到


chiayingcool wrote:
兩輛車速度錶都在合...(恕刪)


您都說人家是依錶速在行駛了,您要以何立場讓人家讓?

既是些微速差在接近,依您的前提,人家是依規定使用內線的

而您有義務與責任保持安全距離,,您的前提是您也願意依您錶速合法行駛

那有差那一兩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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