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張先生 wrote:嘴砲一下,最快速的方式就是,開車撞藍綠政客各一個...(恕刪) 對的,實在是太輕了. 反正在台灣要作什麼事之前都喝個酒就對了..實在是太扯.直接抓去關一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嚇阻比較重要不要人都撞死了,關一百年,賠個幾億,都沒有用的以前是晚上容易遇到酒駕的,現在連上學時間都有.每個人都壟罩在這種生存的恐懼下....
不要想了民意代表紅帖白帖接不完每天都有跑不完的應酬(選民服務?)喝酒是絕對免不了的也就是說哪個民意代表會去冒著自己被判重刑的風險去立一個不知道哪天會害到自己的法??這就是台灣,所謂的亞洲最民主國家淨選一堆這種卡小來當你我意見的代表啊不過如果真的有遊行,我參加如果有記者訪問,我就會毫不保留幹譙這些所謂的民意外表
鐵瑤鬼洛 wrote : 酒駕: 罰平均個人三個月收入。酒駕撞死人:直接收監四年。管你是不是公務員,馬上卸任。這樣才能夠讓所有人警惕...(若郭董酒駕的話,那應該會被罰天價吧...)...(恕刪) 照你這樣會更嚴重,你真的有想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