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hsu912174 wrote:
不覺得他說的有什麼不...(恕刪)


酒駕的人很多都是在賭自己不會出事,出了事,酒醒了以後才發現自己承擔不起。這種時候把他罰到脫褲子也沒有實質的效果。要說是當個借鏡,他賭上自己跟無辜路人甲的命的時候,難道就沒有考慮過了?

所以要這樣說:"乖乖喔,以後不可以酒駕了,要當個借鏡,去去一邊玩去.............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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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現在葉少爺的事情引起共鳴,讓整個社會義憤填膺,開始唾棄酒駕的行為,這樣效果已經達到了。現在最怕的是又有別的事情跳出來轉移焦點,讓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共識又被淡忘掉。

先說他也不是故意的,後來說垃圾車問題,現在說大家仇富,到底是誰在模糊焦點?

倒是,一味的想要報仇真的解決不了問題。受害者跟加害者一樣有人權,而且兩邊都不應該無限上綱。既使我因為受到某種傷痛,失去理性,也不代表旁觀者應該以非理性的方式去看待這個問題。

TMD又是加害者一樣有人權,真是TMD的加害者人權
真是狗屁的意義不大

宣導的目地在於預防

嚴刑重罰來嚇阻也是有預防的效用

我想對台灣現在的環境,真的是該加重刑責了


學一下新加坡的刑罰吧
http://www.stnn.cc:82/geography/200710/t20071009_631388.html

酒駕肇事駕駛人要承擔責任,那提供喝酒場所的店家是否也該負一些責任呢?
建議酒店、餐廳..等有提供酒精飲料的店家,需負責強制監督酒後的客人不准開車,若客人執意開車,
店家需立即報警處理。若店家監督不利造成車禍,須連帶處分。
從源頭下手應該比較有效吧。
這位郭律師真適合當中華民國的"官"~
當今的"官"見解都不是一般民眾百姓可以理解,不去當官真是浪費~
+1
要是酒駕真的勸導有用 就不會死那麼多人了

打高空的話真是說得容易.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最好哪天撞到的是那位大律師

請他替撞他的人辯護說不要加重刑責喔~
能不能只要確定酒駕行為(如酒測值超標),就先處以鞭刑

不處以重罰根本沒人在怕吧~整個刑事訴訟流程下來少說也要半年好像..
直接鞭刑好了....預防.......(那直接禁止賣酒就好了......因為這個比預防更有效).....

這個律師真的很讚............可否請她規劃一下要如何執行預防的計劃.......................
如果用"講" 的有效, 那幹嘛還立法????

法律不就是為了要約束那些"不守法" 的人而立的嗎???
酒駕太可惡
死刑加抄家
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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