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堅守內線行進並不高尚

看到後面

高速公路 內車道 = 超車專用車道

怎麼一直有人在鬼打牆

01forever wrote:
你有看過內線跑110-120還會阻塞嗎?
會擋到後面120-130以上跑的我相信
但會塞一整排都是騙人的
如果內線車多都保持車距
那中線應該更多車,更慢...(恕刪)


你是住桃花源裡嗎?你應該不住台灣吧?
我甚至懷疑你不會開車

我開車,已經被訓練到幾乎不走內線了~

蝴蝶效應是什麼?

內線跑得到110-120,我可以跟你保證,中,外線絕對不止~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內線車一定比中,外線還多
那種多,不是塞車的多,而是全路順暢.當全路順暢,還需要在這裡討論什麼呢?

塞一整排都騙人的?
真的,我認為你根本沒開過高速公路~
如果你會開車,經過國三南下中和交流道到國道2號系統交流道出口時,你好好觀察一下,哪邊車快,哪邊車慢吧~
那段路一般都順暢,但你只要注意,內,中跟外側的車速就好,快到國2系統交流道時,那裡車很多要切到國2,你從內線變換車道看看~我不用多說,多說無意~
你也可以在那段路上練習一下從右邊超車安不安全~


superhsb wrote:
愛開快的並不會因為有人佔著超車道他就不開快
反而變成鑽來鑽去,導致危險增加

飆仔更不可能因為有人佔著超車道他就不飆
一樣會鑽來鑽去而製造更多危險

既然這樣,何不就讓愛開快或是你們所謂的飆仔在超車道直線前進,其他人就安安穩穩的開在其他車道不就好了?一天到晚都覺得人家開比你快就是在飆車...

算了,說再說也沒用,你們就在超車道好好開,千萬不要出來,我已經習慣從外側超車了。



讓給比較快的車使用超車道,別人就是飆仔,超車道就變飆車道...
唉。這是什麼邏輯


我也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

takayamah wrote:
你是住桃花源裡嗎?你...(恕刪)

你怎不講國一
國三我少走

01forever wrote:
你怎不講國一國三我少...(恕刪)


你想知道那段呀?你不是都看到內側110-120開內線很順暢的嗎?我配合你的文字,找了一段說明,現在呢?扯到國一去囉?

你想知道什麼?

01forever wrote:
我也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恕刪)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人不懂海綿寶寶的笑點,因為認知不同,所以覺得那到底有什麼好
笑的。同理。


takayamah wrote:
你想知道那段呀?你不...(恕刪)

那你說的那段
內側開110-120還塞車嗎?
國三都習慣超速的喔

01forever wrote:
你怎不講國一
國三我...(恕刪)


國道就是國道, 內側就是超車道~
還什麼國一國三~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takayamah wrote:
套句你自己說的話:台灣教育真的很失敗~

你把開車當小綿羊騎機慢車道超越汽車嗎?
我總算看到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台灣的惡法,造就出有人說從右側超車是合法的

超速不是犯罪,
如果是犯罪,你說的很合理,後面車就得保持車距跟著就對了.
如果是犯罪,那麼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用車都不得超速了
如果是犯罪,你可以馬上把後車攔下來,然後打110叫警察處理

今天,超速有交通罰責來處理,不代表超速就危險,那是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依道路品質,使用情況,更重要的是"安全"訂定的行車標準.(中山高一開始限速是80KM/H,現在可到110了,你怎麼解釋?)而處罰之責在於執法機關,不是你跟我.

你知道內線道為什麼要當超車道嗎?因為我們駕駛座在左邊,相對左邊盲點比右邊少,只要是左駕,最左邊的就是超車道.這是為了行車安全.車速愈快,更要讓左車道空出來給超車的人用.

你不用說我也知道你很少開高速公路.但我還是要說,現在台灣的高速公路,有你這種想法的不是只有你一個,是很多,我不會驚訝.我天天開高速公路開了十幾二十年.像你想法而實際上路的應該有九成以上,不意外.台灣的教育真的沒教好~


台灣教育教出這樣的人來,真的是悲哀呀

在三線道右側超車本來就不違法

在兩線道右側超車違反交通法規,但不禁止右側車道行駛速度高於左側車道,超車是由三個動作所組成,1.變換車道2.超越前車3."立即"回復原車道行駛。如果變換車道,然後於速限下超越其他車道行駛車輛,在安全情形下行駛適當距離,變換回原車道行駛,絕對不違法。

超速當然是犯罪,所以依照法律得為行政罰(罰錢)如果已達危險駕駛程度如競速行駛,得依情節移送檢調機關,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
救護車、消防車或執行勤務需要之特種車輛,超速行駛當然也違法,但因執行法定勤務,得為阻卻違法,而為公訴不起訴

高速公路行駛速限之調整得因道路設施之改良,如路面拓寬,或交通號誌之改良,而為變更。不是任何個人得自行解釋或自行違法超速

超車道之設計,為在"最高速限下"通暢車流所設計,但如前車已達最高速限行駛"區間",後車即應保持安全
距離,而不得為危險逼車,或強行以危險動作要求讓道。此為"法律"所規定。

我的駕駛年資已經25年,高速公路行駛總里程至少30萬公里,我不知道你開了幾年車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如果連最低標準都無法遵守,那有何道德可言

台灣教育真的很失敗,只求自己私慾,而不顧及公共利益,請大家記得,安全駕駛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superhsb wrote: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人...(恕刪)


看那卡通真的要笑點低
不然真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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