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淡定咖啡喝下去 , 既然路隊長不讓 那我就回中線 要是中線還有路隊長 我在移駕到外側道 仍有路隊長

OK 開雙簧燈 走路肩 我必須用高速來維修車輛~ 才能繼續行駛 淡定~

AL168 wrote:
這一句並不難懂, 但...(恕刪)


的確是不難懂~但對於把超車道當作無限速車道使用的人~等於無視~(因為你的合法影響到他違法了)

sung.an wrote:
開版大請問如果在內側...(恕刪)


當你旁邊沒車的時候 你就換到右側車道就好了 幹嘛問著麼多

要是旁邊有車 你就加速直到可以切換到右側車道就好了

都說內側是超車道了 既然你無法超越右邊的車輛 你何必切換到內側車道?

如果你明明知道 你無法超越右邊車道的車子 而又要切換到內側車道

那不就是擺明 你要占用內側車道嗎?

千萬不要說 你沒有要占用內側車道 沒有的話 你就乖乖的呆在原來的車道就好了 何必換到內側?

台灣的高速公路亂現有很大一部分是 慢速車喜歡占用內二線車道

結果 超車的駕駛都要到外面去跟大車爭道 結果引起重大車禍 數據自己去高公局要 一堆~!

喜歡開在內側的駕駛 請你們想一想 哪天要是你家有人出事 你急著要回去見親人最後一面

結果就有人給你擋在內側上當烏龜 當你見不到親人最後一面的時候 你怪自己就好了

因為你也曾經這樣耽誤別人 明白嗎? 這就是造業!! 而且還會因果循環!!!!

小KK2007 wrote:
還有一項可以檢視自己是不是龜車...(恕刪)


對我而言,只要有人可以從你右側刷過
你就是龜車

PETER 沈 wrote:
我個人為了閃躲...(恕刪)


Peter 大, 你說的情況我明白, 都是車.
汐五高架我也常走, 堤頂-五股-桃園.
高架只有兩線, 按著車流走,就是外線, 超車時走內側. 但偏偏有車喜歡佔著內側和外側併行. 無奈!

a750337 wrote: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Komao wrote:
內側車道是超車專用,...(恕刪)


沒人喜歡超速! 但是內側車道既然是超車道 本來就應該淨空

既然你知道該車道是用來超車的 你去占用他幹嘛? 你本來就不應該長時間占用!

這才是真理! 少來一堆自以為是的正義

規定怎麼樣 就怎麼樣

法規規定超速會受罰 別人要超速那是他家的事情

而你占用內車車道影響的不是只有一個人 是整個車道!! 搞清楚!!!

AL168 wrote:
這一句並不難懂, 但...(恕刪)


同意大大的說法,不管你的時速表是否準確,在內側車道你以"你認為的"最高速限行駛而後方車比你快,你就有違"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之虞,那就請你讓一下吧,至於他是否超速,那是交通警察的問題,跟這無關。

fongg wrote:
你看不過去就用私刑把車道擋住?


那不叫私刑, 是技術性阻擋~~

當然, 後車也可以到前面去技術性阻擋,
被擋的車就會說這是私刑~~


AL168 wrote:
這一句並不難懂, 但放眼望去, 真得很多人都不懂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 都最高速限了, 所以當然不會堵塞啊, 所以當然可以繼續行駛於內車道.

2. 都最高速限了, 後面還能超車? 表示後面的超速了.

3. 若覺得前車的最高速限不是真正的最高速限, 看不下去的人, 那就去舉發啊. 我支持舉發未達最高速限卻行駛於內車道的駕駛.


你還在這個圈圈裏 ? 最高速限也會被最高速限擋到, 哪誰是最高速限 ? 當然是實際車速最慢的那一輛囉~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Jdesign wrote:
我比較喜歡川島和津實...(恕刪)




不能同意你在多 川島 讚!
這邊在討論啥???
合法路權者(內側車道最高速線行駛之小客車)要讓違法路權者(超速行駛之車輛)??

所謂的路權應該是在法定規範速線內才有所謂道路優先使用權

超速車根本不具有路權好嗎??

現行犯還談什麼人權??

內側車道行駛路權:80km以上速限超車車輛及最高速限行駛車輛兩者市具有同等的路權

而非超車道最大 超速還得讓的道理

請去問高公局的國道警察吧

別自我解釋就地合法化好嗎??

第一次聽到超速車要前車讓前車就得讓的理由

超速者自己心知肚明

還要別人讓到

這是哪種道理??

自己應該摸摸鼻子 自己閃邊退回行車道超越 在切進內車道

而不是按喇叭閃大燈的要最高速限車輛閃邊

老子要超速最大

你管的著嗎 這種心態

畢竟自己違規在先

要講公德心

請先自己有公德心

而不是要求別人要有公德心

這社會最低的道德標準就是守法

自己都不守法還高談擴論什麼公德心

那也太扯了點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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