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瑀 wrote:
警察量測出來說不能判斷誰對誰錯因為路口太大太複雜。
如果是肇事初判的結果!只能說肇事"責任"無法判定!無法分辨誰的責任!如何要別人負責!
皓瑀 wrote:
這情發生在這6月多~...(恕刪)
Z45978 wrote:
駕照=駕駛資格的認定˙那無照=??????
鬼島台灣才是行車無須駕照!
o-_-o wrote:
無照就不該出現在路上.
無照不是說你開車技術不好,或一定該被撞死,而是說你目前沒有權利出現在那個地方.
當你逾越你的權利去逾權使用道路,而造成了別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損失,這不是擺明誰撞到你誰倒楣?
想無照行車,就要承擔比有駕照更多的責任,不然就別上路.
無照騎車是你的自由,但自由應該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