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06 wrote:
您都說人家是依錶速在...(恕刪)
昨晚我就遇到,錶速110km全程用ACC,可是我後面就有一台一直狂閃大燈,還貼我後保桿很近,可是中線道有一台不到110的,我該回中線道還是超速?我才剛進內車道,而後面那台在我進之前離我很遠!
BL06 wrote:
似乎很多人都不去看...(恕刪)
CUFOX wrote:
不論有沒有遇到龜車,保持安全距離都是駕駛的責任,
如果因為超龜車不當變換車道而出事,那超車駕駛基本上也是要吞全部肇責。
若法規改成內線僅供超車,龜車的確會減少,但會出現前述的問題,
(在車距較大的情形下,每超一部車就要變換兩次車道,增加事故機率。
若想切內線時有車,那還須先煞到與中線車同速再慢慢等機會,降低運輸效率。)
且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還是一樣會造成危險。
CUFOX wrote:
若嚴格取締龜車,只要速度不夠就罰,那龜車的確會減少,
但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還是一樣會造成危險。
反之,只要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算龜車再多也很難發生意外,
頂多運輸效率不佳。
簡單說,龜車造成的主要是運輸效率問題。
安全問題是來自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
miamivice wrote:
這兩者也是相同道理
保持安全跟正確變換都是駕駛者自身應負的責任
變換車道少減少變數與危險因子理論上是較安全
但實際上對於以高速用途為主的道路其效益才是最主要目的
因此在設計上避免三台車癱瘓國道情事勢必要設計解決方式
那個方式就是讓出一道給人超車穿越
對需要超車者來說雖該行為增加他的危險性
可是一樣他須自負責任
這跟他本來就要保持安距並沒有任何不同
但今日若多了不讓道龜車這就不是如此反而會增加更多危險
因為對龜車而言他只需直走較安全
可是他讓其他在後需超車者不得不變換他道(除非等到死或靠運氣)
以及間接讓更多不超車他道車輛多加了不確定因素
這個果就是"龜車"的因導致並不是超車者多加的
超車本來就是因為目的所產生之不安全行為
為了目的這是必須行為而為了控制危險所以設計要設限(多數於超車道上)
如此一方面可以增加行車效益一方面也是有者整體安全的考量
開車上路本身就是風險
公眾議題須由整體安全性高度來看才比較適合
miamivice wrote:
不全然
超車行為若集中與某道或某路段就會"較"安全
miamivice wrote:
龜車不只造成效率問題實際上還製造更多無謂的危險
使得同路段他道車輛曝露於本就不該存在危險中
他是佔據車道主因也是讓後車欲超者無道可超主因
之後才是被迫穿梭他道的超車者的不安全行為之次因造成車禍可能
連鎖導致更多車道與車輛有者更不確定應對行為間接增加更多危險
miamivice wrote:
有人提到效益與安全比等問題
開車首重方便次為效益要提安全就不知排到第幾了
本質上就是較不安全的移動方式與工具
若還開在高速公路上說安全最重要
個人會建議他去坐飛機與火車
那才是腦袋清楚什麼叫做"安全"
緣木求魚鑽牛角之人才會如此不切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