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BL06 wrote:
您都說人家是依錶速在...(恕刪)

昨晚我就遇到,錶速110km全程用ACC,可是我後面就有一台一直狂閃大燈,還貼我後保桿很近,可是中線道有一台不到110的,我該回中線道還是超速?我才剛進內車道,而後面那台在我進之前離我很遠!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剛剛查了好幾個日...(恕刪)


因該是飆車前車不及看到 閃到中線
我在日本120~130km 確實內線都會讓
有時候看駕駛反應 耐心等個幾秒內線車就會靠右
前車確實會加速 因為他發現牠佔用了
BL06 wrote:
您都說人家是依錶速在行駛了,您要以何立場讓人家讓?
既是些微速差在接近,依您的前提,人家是依規定使用內線的
而您有義務與責任保持安全距離,,您的前提是您也願意依您錶速合法行駛
那有差那一兩秒嗎?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能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導致堵塞行車的狀況下還能繼續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
(例如前面所說同樣都在精度範圍內但後車實際車速稍快)

還是該讓出車道已符合最原始的目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sj0109 wrote:
敝人是傳說中的龜車...(恕刪)


還是一堆人認為你是龜車
別咬文嚼字了

您還是可以限速行駛內線

但是拜託 再拜託

別並排就好了

其他我自己想辦法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
BL06 wrote:
似乎很多人都不去看...(恕刪)

To BL06:

很多台灣人真的很愛 斷 章 取 義~
看文章不要只看尾不看頭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要先符合 "不堵塞行車", 才准許你 "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你開你"自認為的100"卻擋住了後面的車, 就已經構成"堵塞行車"了,就已經不准你繼續開在超車道了
不用自己在那邊喊別人超速違規
因為你的100也是你"自己認為的",不見得是真的
事實就是 因 為 你 而造成了 "堵塞行車" 的車況

超車道就是以超車為"主要"用途
讓你最高速開在超車道上只能算是"額外"(次要)用途
當你的次要用法導致了主要用途用路人在後面一台台堵塞
你卻還拿著斷章取義的雞毛當令箭, 自我安慰你是沒錯的
這種行為只能說明你就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損人自利者
(當然, 我相信你應該不是這種人吧?)
CUFOX wrote:
不論有沒有遇到龜車,保持安全距離都是駕駛的責任,
如果因為超龜車不當變換車道而出事,那超車駕駛基本上也是要吞全部肇責。
若法規改成內線僅供超車,龜車的確會減少,但會出現前述的問題,
(在車距較大的情形下,每超一部車就要變換兩次車道,增加事故機率。
若想切內線時有車,那還須先煞到與中線車同速再慢慢等機會,降低運輸效率。)
且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還是一樣會造成危險。


這兩者也是相同道理
保持安全跟正確變換都是駕駛者自身應負的責任
變換車道少減少變數與危險因子理論上是較安全
但實際上對於以高速用途為主的道路其效益才是最主要目的
因此在設計上避免三台車癱瘓國道情事勢必要設計解決方式
那個方式就是讓出一道給人超車穿越
對需要超車者來說雖該行為增加他的危險性
可是一樣他須自負責任
這跟他本來就要保持安距並沒有任何不同

但今日若多了不讓道龜車這就不是如此反而會增加更多危險
因為對龜車而言他只需直走較安全
可是他讓其他在後需超車者不得不變換他道(除非等到死或靠運氣)
以及間接讓更多不超車他道車輛多加了不確定因素
這個果就是"龜車"的因導致並不是超車者多加的
超車本來就是因為目的所產生之不安全行為
為了目的這是必須行為而為了控制危險所以設計要設限(多數於超車道上)
如此一方面可以增加行車效益一方面也是有者整體安全的考量
開車上路本身就是風險
公眾議題須由整體安全性高度來看才比較適合

CUFOX wrote:
若嚴格取締龜車,只要速度不夠就罰,那龜車的確會減少,
但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還是一樣會造成危險。
反之,只要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算龜車再多也很難發生意外,
頂多運輸效率不佳。
簡單說,龜車造成的主要是運輸效率問題。
安全問題是來自不守安全距離的那些人。


不全然
超車行為若集中與某道或某路段就會"較"安全
這不是單指該行為駕駛還包括同時他道的駕駛
因為他受規範的超車行為他人較可以預期動態與範圍
這是"相對"而言基準對象就是同時之超車道不能進行超車
我也簡單地說
龜車不只造成效率問題實際上還製造更多無謂的危險
使得同路段他道車輛曝露於本就不該存在危險中
他是佔據車道主因也是讓後車欲超者無道可超主因
之後才是被迫穿梭他道的超車者的不安全行為之次因造成車禍可能
連鎖導致更多車道與車輛有者更不確定應對行為間接增加更多危險

比較要相對因果要分明
若互為因果的東西也不是直接歸於誰就只有誰
不可變因要相同才能就變因之不同得出兩者的因果與後續的關係
若沒有那是不通地~
因為那會淪為量身訂做單方面解釋只為了配合某以設好的答案

---------------

有人提到效益與安全比等問題
開車首重方便次為效益要提安全就不知排到第幾了
本質上就是較不安全的移動方式與工具
若還開在高速公路上說安全最重要
個人會建議他去坐飛機與火車
那才是腦袋清楚什麼叫做"安全"
緣木求魚鑽牛角之人才會如此不切實際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規定該道為超車用途讓那些人在範圍內進行較危險與頻繁切換的行為
這顯示本來"目的"就是該道所設置與規範的意義
能兼當行車道只是順便讓該道效益發揮的更大
雖說法律上的兩者位階相同權力相同可那不是法律原本意思
知法玩法弄法才會只看字面意思做解釋卻不論其背後原意
這也不叫各有立場各自解讀那是選擇性利己解釋
因為條文它直接寫明了(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也之所以有人會故意無視但書自己其實是例外忘了它本就是超車道

有無超速或龜車等那是技術上問題
憑藉者不可知情事在那指者誰合法誰非法那沒有意義
因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在現實中合法不合法的龜車都有超車者也相同
設定某專用場景是能幹嘛?
只是為了安慰自己與發洩罷了模糊真正問題的焦點
那些東西不會讓你的行為自動變的正確
殘障廁所你手殘是可以使用但不表示他人的腳殘就是假的它不能用
若沒人要用你要用多久沒人會管你
但在雙方都需要之時你這手殘要用的需要性較腳殘之人為低
就該考慮要不要移駕至小便池小便既可
不要一直在裡面擋者讓人家到處去找位址大便
鑽牛角只想者自己合法不是占用就等於沒有任何"不對"
但事實上因為你的方便導致他人的不便以致他到其他普通廁所跟人搶屎位
而慢動作的他又影響到正常之人使用的時與整潔等等
這就叫"公德心"跟博愛座例子也相似
自己說不是就不是那這世上就沒壞人了

在車輛不多時
假如在最內線右側卻有車常常穿越請注意回到右線再繼續直駛
右側有空表示你根本沒有必要在此占用就算你合法都一樣
占用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沒有法律問題不表示你沒有道德問題
這是兩回事
人有成為人的權力當不表示人類其中就沒有人是笨呆蠢
合法使用不等於不是占用(占用並不是法律專有名詞)
它的意思就是同時段路段只有你能用別人都不能用
不同基準拿來等同這顯示你有以上毛病之一

若前方有空出內線請不要假會賽進去卻又跟右側車輛一起等速並排
不想超前車就不要換道繼續跟前車流行駛就對了這不是搶頭香比賽
在例外之時你可以合法使用但不表示全世界你最大
口頭說沒有但行為卻死不相讓這就表現出你本來就是最大心態
若沒有最大心態就要讓人可以超車因為它也可能是合法超車使用
假如不是自以為心態就不要自己當法官當警察決定自己對他人錯
因為你從來都不是基準以後也一樣找甚麼藉口都相同
不是就不是你相信的安慰藉口不會成真變成理由
miamivice wrote:
這兩者也是相同道理
保持安全跟正確變換都是駕駛者自身應負的責任
變換車道少減少變數與危險因子理論上是較安全
但實際上對於以高速用途為主的道路其效益才是最主要目的
因此在設計上避免三台車癱瘓國道情事勢必要設計解決方式
那個方式就是讓出一道給人超車穿越
對需要超車者來說雖該行為增加他的危險性
可是一樣他須自負責任
這跟他本來就要保持安距並沒有任何不同

但今日若多了不讓道龜車這就不是如此反而會增加更多危險
因為對龜車而言他只需直走較安全
可是他讓其他在後需超車者不得不變換他道(除非等到死或靠運氣)
以及間接讓更多不超車他道車輛多加了不確定因素
這個果就是"龜車"的因導致並不是超車者多加的
超車本來就是因為目的所產生之不安全行為
為了目的這是必須行為而為了控制危險所以設計要設限(多數於超車道上)
如此一方面可以增加行車效益一方面也是有者整體安全的考量
開車上路本身就是風險
公眾議題須由整體安全性高度來看才比較適合

前面的意思是,若要改善運輸效率和安全問題,
改成內線僅供超車並不是好方法。

要改善安全問題,應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要改善運輸效率,應嚴格取締未保持法定車速。


miamivice wrote:
不全然
超車行為若集中與某道或某路段就會"較"安全

你去看看台灣高速公路肇事原因,
超車會出事幾乎都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只要保持距離,幾乎沒有事故的機會,
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否用特定線道超車,對事故發生率的影響其實非常小。

miamivice wrote:
龜車不只造成效率問題實際上還製造更多無謂的危險
使得同路段他道車輛曝露於本就不該存在危險中
他是佔據車道主因也是讓後車欲超者無道可超主因
之後才是被迫穿梭他道的超車者的不安全行為之次因造成車禍可能
連鎖導致更多車道與車輛有者更不確定應對行為間接增加更多危險

危險主要是不守安全距離的駕駛造成。

龜車的確有可能增加這種駕駛的超車次數,
但危險的真正原因還是不守安全距離的行為,
就算沒龜車,這種駕駛一樣很容易出事。

miamivice wrote:
有人提到效益與安全比等問題
開車首重方便次為效益要提安全就不知排到第幾了
本質上就是較不安全的移動方式與工具
若還開在高速公路上說安全最重要
個人會建議他去坐飛機與火車
那才是腦袋清楚什麼叫做"安全"
緣木求魚鑽牛角之人才會如此不切實際

若效益重要最重要,那乾脆不要有速限好了,
防撞鋼樑也通通拆掉增加車輛性能。

其實只要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和未保持法定車速,
基本上就能同時解決上述的效益和安全問題了。

CUFOX wrote:
塞行車的狀況下能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導致堵塞行車的狀況下還能繼續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
(例如前面所說同樣都在精度範圍內但後車實際車速稍快)

還是該讓出車道已符合最原始的目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很適合當公務人員!台灣靠你了!
黑皮~~

frogghoul wrote:
昨晚我就遇到,錶速110km...(恕刪)


如果您有後置行車紀錄器,建議您檢舉他惡意逼車,
但是當下我會建議您先讓他,不是因為他合法你不合法...
而是為了自己安全,就像被惡霸插隊,我也建議忍一下

遇到惡意闖紅燈,惡意違規轉彎還叭叭叭不停的,您會怎麼做?

好無奈...結論好像變成應該讓出內線讓超速的人用

但那是為了自己的安全,絕對不是他們是對的!!!!
就像遇到XXXXXX自己躲遠一點吧(XXX處自己填空)

無奈啊無奈,執法單位亂宣導,也不嚴格執法

(內線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 改成 前同,低速車請勿佔用 不好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