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 是只要其中之一達成就滿足
4~12 歲的小孩
加上 18~36 公斤的小孩
只要其中一個滿足都要用
連這基本邏輯都不懂的人,在社會上活得下去嗎
肩膀好重 wrote:
"或" 是只要其中之...(恕刪)
sendoffy wrote:
安全帶第3點有勒住脖...(恕刪)
sendoff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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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不會不知道什麼是機器腳踏車吧?
另外,牛車、馬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定義,並不是汽車,而是與腳踏車同級的慢車,那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