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出現事故車並打警示燈時,有誰會去煞車
之前新聞也有報導過
有車輛因車輛疑似故障有問題,所以打上雙黃警示燈並靠右往路肩行駛
結果後方駕駛以為對方只是警示沒有煞車,所以也未急煞結果導致撞上
(當時一堆駕駛都這樣幹...)
有趣的事,原本後車追撞都是後車未保持行車距離要負大部分肇責
但那次法官判前車未打方向燈所以也要負一半肇責
請大家不要再宣導這種錯誤的觀念
我可不希望哪天我的車子故障,我也開警示燈了
結果後方還是以為我開爽的,直接給我撞上來....
轉po挖到的95年中廣新聞網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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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霧行車錯誤觀念:開警示閃光燈易讓後車錯覺
今年(95)農曆春節碰上濃霧,除了機場運作受到影響之外,也有部分路段碰上,
行車狀況風險高。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今年農曆春節的車流量明顯比去年增加,
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每年都成長,如何做好春節輸運,
想要完全不塞車,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如果碰上天候轉變,壓力就更大!
今年春節碰上春天常見的濃霧,部分路段行車視線不佳,
再加上車流量大,速度忽快忽慢,事故的數字比起平日明顯成長。
對此,高公局交管組長吳木富表示: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在山區穿梭,
因此碰上起霧的季節,行車就必須要小心,應該要拉長跟車的間距,
不要變化車道,並且打開大燈,霧燈,如果碰上視線不良,
應該就近找服務區或者乾脆找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等濃霧現象緩解再上。
吳木富表示:大雨或濃霧的駕駛方法都差不多,
至於部分用路人會把閃光警示燈打開的作法,吳木富也特別糾正,他表示:
警示用的閃光燈只有在緊急狀況才使用警示燈的使用方法是當車況有問題,
或前方突然減速時,可以打開警示燈提醒後方,如果後方速度已經放慢,
就可以取消。大霧或大雨使用警示燈,如果又變換車道
的確會造成後方混淆,不過,大雨或大霧行車,本來就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彭群弼報導)
jerryred168 wrote: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
致能見度甚低時,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也就是危險警告燈適用於暫停路肩,並非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時使用!
當大家都一直使用危險警告燈!
一堆閃爍的燈號!變成常態
真正危險來時反而傻傻分不清!
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也就是「能見度甚低時適用於其他特殊狀況,並非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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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發文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70031429號
主旨:台端詢問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乙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7年10月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台端文中所提「故障警示燈」及「閃雙黃燈」等均係法規使用名詞之「危險警告燈」,合先敘明。
三、 大雨、霧中行車時,請開亮大燈,能見度不佳時則應再啟亮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並保持較長跟車距離,勿緊急煞車;如能見度太差時,應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
四、 另行駛中應儘量避免變換車道,如確有變換車道需要時,請將「危險警告燈」關閉,改打方向燈,以利後方車輛辨識,變換車道完成後,再啟亮「危險警告燈」。http://ck101.com/thread-1342890-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