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車外開車門要上車,車門被後方車擦撞

argosyg wrote:
之後,身體進入車內正準備將熟睡女兒躺放在後座繼續睡...(恕刪)


這才是重點

我的習慣,會自己與小孩敢快進後座關門,再慢慢把小孩放在安全座椅上
而不是車門開開的耗費許多時間把小孩放在安全座椅上,這樣非常非常之危險


最討厭台灣人這德性

為什麼要讓車等人?

不能人等車嗎

每次總會看到一堆車違規停車在等人

有夠蝦 交通會亂就是有這些人
leo15thaugust wrote:
最討厭台灣人這德性

為什麼要讓車等人?

不能人等車嗎

每次總會看到一堆車違規停車在等人

有夠蝦 交通會亂就是有這些人
...(恕刪)


推這個回文

我的習慣,進到鬧區或紅線區,如果約定的時間人還沒來,會在附近的路繞圈,等人到了定點在打電話給我,我在開過去載
這樣即使紅線臨停也不會花到10秒時間
很明顯是撞你的那個人有問題
以為頭過身就過,簡單一句話就是技術爛!!!!
可是這種人在台灣真的很多,很愛灰!
版大自求多福,我覺得肇事比例應該1:9,你1他9

argosyg wrote: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恕刪)


very clearly, you are more at fault. you guys are wrong.
違規停車,車道外側開門
絕對是樓主要負的責任比較多

直行車輛基本上無過失

退一萬步就算是考量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爭點,也是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比較重
toocck wrote:

第一.紅線是可以停車上車的...至少法律上明文規定了某些車種可以的
第二.在法律觀念上靜止車輛是擁有優先權的...你不可以因為前面車輛停在馬路正中央.就開車撞他.

依本人看.雙方可以主張一方違停.一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並不會有付全責的機會.
...(恕刪)


就算是考量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爭點,也是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比較嚴重
靜止車輛的優先權是建立在不侵犯其他正常行車用路人路權的前提之下

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證據最準
建議調閱監視器
如果是他已車開出,之後才開車門,開門的肇責大
如果是早已開車門,對方還撞上,對方的肇責大
(不是我不相信你的敘述,而是這種事情都要講求證據,不然大家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言詞)

對了,門已開著,違停歸違停
但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撞上是對方的問題
衝著這點弄她吧

反問違規就可以合法殺人? 行人沒走斑馬線就可以合法撞死他嗎?
法律也是分兩邊來處理,違停補開紅單,行進的車撞上停止的車又是另外一件事情
樓主責任很輕啦
人在車外開車門
人都安全進車才被撞
而且撞你的是靜止中啟動的車
非行進中的車
光這點就算停在紅線區的錯所產生的責任就很小了
了不起開張違規停車
如版主的說法,(先不論對錯),看起來是對方要把車開出只顧著看照後鏡的後方來車....
這事的關鍵就在於....你先開著車門後,他才轉出還是他轉出後,你剛好開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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