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速公路應該全線提速到120公里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現在南北高速公路的...(恕刪)



那不都參考用的而已嗎?

你真的覺得會有影響嗎?

快的還是快 慢的還是慢

小明~你說是不是
badsupper wrote:
我們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切入
也許是自私的表現
但請各位看官參考看看
原本時速100提高之後
車禍肇事率有跟著提高嗎?
提高的比率又是如何呢?
開快車 不等於 危險駕車
駕駛, 是一種消耗精神的行為
大家都只注意肇事率

因為速限提高
而讓更多人更快的回到家
避免因精神不佳導致的事故又降低多少?
沒人知道, 因為這無法數據化
捫心自問
開車是一種放鬆嗎?
還是到家了才能放鬆?
將精神集中, 耗費的時間越短
越能達其顯著效果
不是嗎


想到之前演習時士官長講的話---旅對抗為期一個月(先遣部隊比正常的早去一個多星期
演習結束不代表結束了要平安回到營區才算結束才能放鬆
不要還沒放到榮譽假回去就開檢討會

當時還要從雲林慢慢開省道回中部---超大型車隊

==========================================
離題了
國4、6也是從90提升到100肇事率也沒有提高
4號可能大家會說車不多,但是6號呢
假日就是塞塞塞

雪隧也是從80提升到90當初也一堆人質疑
最後也是沒什麼問題

除重車外其他車輛最低速限要調整,60真的太慢
不能接受的請開平面道路
常常看到前面沒車就一台車70、80擋在路中間
大家就塞在後面

神咲 七海 wrote:
8.南非-80km/h

是120km/h OK~
我也認為 高速公路 不應該以 100-60為間距 而是以120-90為間距 但除下交流道減速車道與上交流道後加速車道除外.一上高速公路的"非交流道"路段無"特殊狀況"則必須保持保持在90以上的行車速度以保持車流的順暢.

一旦經過紅斑馬取締 以速限90以下行駛 經舉證後 予以記點一次.達三次則吊銷駕駛人執照.如經查無駕駛執照而行駛於高速公路者.除罰款外.車輛為駕駛人所有.一律充公.如非駕駛人所有.車主一律連坐併罰款.以上報告完畢.
不用跟笨蛋吵架 黑名單真的很好用

一個小路人 wrote:
我覺得應該可以全線開放到120


就算開放到200km/h+,內線還是一樣開80km/h.


速度的放寬與車流量有關,但是政府的想法與眾不同~
若以車流量與路幅去訂車速,那楠梓,岡山,路竹,台南,這路段應該限速為100km/h吧,
這路段車流量大,車速緩慢,在白天要能開到110km/h~難啊~~
速限從110提昇到120意義不大,實際上國道,塞車的情況,您想開到速限都不一定可以如願,如果真的在意時間的話,坐高鐵不是更快 ,國道上還是有人會開慢車,速限提高,想開快的人就開快,喜歡開慢的人還是開慢,速限提高只是不想吃罰單,不然沒車時,沒警車攔,您還是有可能開到200的,只是速度愈高,萬一發生事故時,只有更嚴重而巳,晚7天回家不是很遺憾嗎?誰也不願意發生在自己身上的!
全國取消速限

但 如有尾險駕駛 被公共尾險罪送辦
依法可罰款50萬 加鞭刑3下

我想大家就會在路況許可又安全無虞的狀況下 無限速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sound000 wrote:
全國取消速限

但 如有尾險駕駛 被公共尾險罪送辦
依法可罰款50萬 加鞭刑3下

我想大家就會在路況許可又安全無虞的狀況下 無限速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雖然很想贊同您,但是這些罰則在台灣應該不可能實現!
而罰款50萬,交通違規最高罰金,應是酒駕吧,酒駕加重的話,至多也才10幾萬而巳.....
鞭刑印象中,在東南亞國家有新加坡,菲律賓。。。。等國家才有的刑罰!

至少要提高到150吧
我的小鋼珠隨便一踩都20格

占用內車道 吊扣駕照三個月 罰款 3000-6000 元
造成後方回堵者 吊銷駕照 罰款 6000-24000元

大家都沒意見請媽宗痛指派我為交通部長吧
長期以來,這種主張提高速限言論的
都只是為了貪圖開快車的快感而已
現階段台灣的車流量,高速公路速限110真的太快
應該降低速限變為最高60,無最低速限,並開放隨時提供用路人路肩停車休息
開車就是要慢慢開,慢慢開,平平安安抵達目的地才是用路的真正意義
高速公路開長途,難免會有駕駛人疲累或者一路開著時速將近60公里的時速,飽受驚嚇
所以路肩或外側車道開放隨時可以停車休息,讓用路人回復精神是很重要的
高速公路之所以為高速公路,與市區道路最大的不同在於不用停等紅綠燈
而不是一昧的要求提高車速,造成提高用路風險!
最早以前限速90,現在限速110
就以台北到高雄而言,真的沒有縮短多少時間
但是因為車速提高,造成的肇事率卻居高不下
就以雪遂來說,一開始限速50
之後70,再來提升到誇張的90公里
但是呢?真的有因為提高速限而縮短用路時間?沒有!
雪遂剛開通,限速50的那個年代,完全沒聽過有任何的肇事發生,可是近幾年來,
追撞的、火燒車的、閃車撞牆的、惡意逼車的樣樣來
真的要請交通部好好思考,雪遂是不是應該限速設定在40就好
根據調查,國內將近9成的民眾,能夠接受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速限忍受值大概在時速50~60公里左右
再超過,就會讓駕駛人反應不及或造成緊張、神經緊繃
真的趕時間的,請去搭高鐵、搭飛機
想開快車的,請去賽車場飆個過癮,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動不動就開超過80公里以上
把高速公路留給想平平安安回家的用路人!
開車就是要慢慢開,與親愛的家人在車上欣賞DVD,在安全與歡樂的笑聲之中,平平安安的回到家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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