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想太多
版上早就有人...(恕刪)
無奈有些人的中文以及邏輯思考是看到與herblee相關的文就變得語無倫次,

發文的初衷只是為了反駁有人把法規解釋成可以"持續"行駛!?
雖然我也同意這段一直重覆刊登的貼文:
AL168 wrote: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但這麼做似乎牴觸版規:
1. 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
(貼了這麼多篇竟然不知道條文根本沒寫可以"持續"行駛,這不叫無視法規?誤導大家?只看自己想看的?)
(多麼特別的中文以及邏輯!)
anyway,不論你是「速限派」還是「路權派」,
只要在正常使用高速公路時,以合理的速限超車後,於安全距離下返回中線,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合法合理且合情!
最後再重申一次,法規絕對沒有說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