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些錯誤觀念,有可能害人出國發生問題!!內側為超車道,不能由外側超車!!舉世皆然!!如此說法!!也就是可以自己想辦法鑽了!!這不是讓人被嚇得發抖嗎??不是顧左側就好!!還要看好右側?????唉唉唉唉.........

放雷克 wrote:
讓一下
有這麼困難嗎......(恕刪)


對某些來講,請他讓路比叫他去死還難以接受。
carloszhang wrote:
感謝樓主分享
這句話說得很清楚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


這是標準的 斷章取義 喔~~~!

部份原文: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內車道) 雖然無疑義,卻也不建議,
希望大家看文章時不要只看 自己 想看的字阿~!
公文可是字字有含意喔~!
這個條款的確是問題條款, 不拿掉那句"得依最高速現行駛", 真的會後患無窮

這下讓不讓車只變成"柔性勸導"的品德問題, 而非"硬性規定"的制度問題了


高速公路本來就是"得依最高速限行駛"

偏偏你還要在超車道上"畫蛇添足"補這一句, 這下反而讓自私的傢伙們大喇喇地佔用超車道了, 而且還當起糾察隊長,把自己的馬錶當作是裁判器呢~~

明明就是沒品自私的傢伙, 這下還成了道德規範者了? 真的可笑至極....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等你當局長~
很多人都只取自己喜歡的
真正有意義卻抵觸一些重大錯誤的惡習(ex.超速無罪)
卻總是視而不見
超車不應該超速
沒超速想要超最高速限行駛中的車?
鬼影嗎?
以最高速行駛卻要讓造成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的超速車?
笑話嗎?


黃小邱01 wrote:
印象中這點很多人都提...(恕刪)


我的認知是所謂誤差就是指他們測出來109,但是誤差有10公里的容許值所以不會開單
因為他們把安全值設定在10
例如今天他們的測速器校正不良所以可能比實際的測出來還要快9公里
有台車被測109實際應該是100,所以不開單
這是安全值,至於數值10怎麼來的我也不清楚,可能是經驗可能是經過統計
有人說他開車錶速109也被開單
我覺得要看罰單上面寫他時速多少
如果是110那就認了
但是機會不大,因為車錶速通常是偏高
他車錶速109,警察測速器測出來110
那表示警察測速器誤差更大,太久沒校正了
不然就是那個人踩煞車來不及,來取暖的
照這原理其實開車有警察時限速100別堅持在GPS速度109經過
因為GPS比較準,但是警察的測速器不準
他誤差如果超過2公里那你就包了
有警察時還是乖乖地開在車錶速109公里
因為警察的測速器誤差不太會比車錶誤差大
我還沒有這樣被警察攔過
照GPS的速度開就有過

我會這樣認為是因為我看過新聞
有人收到罰單,單據上超速不到10公里
那個人申訴成功

前一陣子也在廣播聽到
政府要將國道不知道幾號提高限速
從80提高到90
廣播就說往後那條路限速到90,車速可以開到100了
是晨間新聞廣播
當你遇到一些不守規定超速駕駛時,
你讓他過去,你不就沒事了
你不讓,等他從你外側超過再來個逼車
害你撞上中央護欄或踩煞車失控..
造成連環車禍
鬼門關前的是你
跟閻羅王告他超速違規 ?

後方的車快速接近你時,甚至閃大燈要你讓路,
請打方向燈,讓他過~不管你開多少
這種人請給紅班馬處理,或行車紀錄告發,

你的安全請放在第一

也給開中線的朋友們說一下,外側車道一直超你車時,
麻煩開快點或請你開到外側車道
在我年齡18時我跟你一樣有相同的問題,我現在已是3字頭,隨著駕駛年齡增長及進入到職業駕駛,覺得"何必呢"
換個情形中線車道為大貨跟大客的超車道,若大車以最高時速90保持在中線小車感覺如何?
更何況大車以最高時速保持在超車道是會被開單的喔!(警察會跟再後面一段時間就把你攔下來)
喜歡佔用超車道沒關係,請不要和中線的車輛併行,讓後車有足夠的空間超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